证券代码:601865 证券简称:福莱特 公告编号:2020-081
转债代码:113035 转债简称:福莱转债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
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4 日
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也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现就该事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4)核准,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1,450 万张可转
债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0 元/张,共募集资金 1,45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41,421,698.10 元。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
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 00225 号
验证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
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基本情况及操作流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资金成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材料及设备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及采购合同涉及的相关开具条款,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将上述开具金额对应的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以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在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相应款项之后,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2、募集资金专户银行以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开具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支付给相关材料、工程及设备供应商等;
3、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到期后,上述募集资金保证金将直接用于支付到期且需要支付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保证金产生利息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兑付完成后,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应及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来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开具保函或信用证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
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
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查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拟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以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部分材料、设备、工程等款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流动性及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并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制定了相应的具体操作流程,确保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用于募投项目。保荐机构将对此事项实际操作流程进行监督,并督促福莱特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管理。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相关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方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保函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款项的事项。
特此公告。
福莱特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