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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莱特光伏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公告日期:2012-07-06

招股说明书
1-1-1 
福莱特光伏玻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工业区秀园路西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寿春路179号)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11,98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预计发行日期:【】年【】月【】日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7,920万股  每股发行价格:【】元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限制流通及自
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阮洪良、姜瑾华和阮泽云
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其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的25%。自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人陶虹强、陶宏珠、诸海鸥和姜
瑾兰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3、鼎峰创业、博信优选和博信成长分别承诺: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国元投资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
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
据。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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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郑文荣、沈福泉、祝全明、魏叶忠、沈其甫、韦志明
和潘荣观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
下简称“限售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
十四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10%;在限售期届满二十四个月后的四十八个月内,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期限
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
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5、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在限
售期届满二十四个月后的四十八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其所持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招股说明书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
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
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
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招股说明书
1-1-5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阮洪良、姜瑾华和阮泽云分别承诺:自公司
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后,其在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的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控股股东的关联人陶虹强、陶宏珠、诸海鸥和姜瑾兰分别承诺:自
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鼎峰创业、博信优选和博信成长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国元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4、郑文荣、沈福泉、祝全明、魏叶忠、沈其甫、韦志明和潘荣观分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限售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届满之日起二十
四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在限售期届满
二十四个月后的四十八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
总数的25%。自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股份。
5、公司其他股东分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限售期届满之
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在 限
售期届满二十四个月后的四十八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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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总数的25%。
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其所持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二、股利分配政策
1、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比例
(1)股利分配原则: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
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的、稳定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2)利润的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利、股票股利或现金股票相结合的
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按年将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
后所余的税后利润)进行分配。根据盈利状况,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
可供分配利润的15%。
(4)现金分红条件: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以现金方
式分配利润,应考虑实施现金利润分配后,公司的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
长期发展的需要。
(5)股票股利发放条件:公司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匹配。当公司
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过注册资本的100%时,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分配利润
预案。
2、本次发行上市当年及其后两年的股利分配计划
上市当年及其后两年的股利分配计划为: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5%。另外,公司计划在累计未分配利润达到或超
过股本100%时发放股票股利,具体送股比例由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根据2011年9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公司
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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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四节“股利分
配政策”。
三、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下列风险
1、产业政策风险
光伏市场主要国家及我国对光伏上网电价的补贴政策请参见“第六节/ 二/
(四)/ 1 /(3)/ B、各国政策纷纷鼓励扶植光伏产业发展”,近期补贴调整情
况见下表:


2012年5 月11 日,德国国会上议院暂停对太阳能行业的补贴削减议案,并提交给议
会仲裁委员会。德国保守派领导人默克尔提议的从4月开始削减上网电价补贴高达
20%到近40%的计划未得到足够的支持者,可能推迟长达数月。



受到德意两国系统集成商、投资商和光伏制造企业的强力反对,意大利政府可能将延
迟推出最新的补贴削减法案以及光伏投资目标,由提议的7月1日延迟至10月1日。
在正式投票并生成法案以前,该项法案还需提交至各州地区会议及能源监管机构进行
修订。


希腊政府宣布对光伏补贴标准进行调整,并特别强调了光伏是仅次于风能的领先技
术。在此基础上,政府有信心在2014年实现太阳能系统发电量达1.5GW 的国家目
标,而2011年底这一数字为631MW。


2012年5月3日,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三部委下发通知称,各地上报金太阳
示范工程项目经审议后,确定今年我国金太阳示范工程总规模为1,709MW。同时,
由于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成本持续下降,2012年用户侧光伏发电项目的补助标准确定
为5.5元/瓦。


2012年6月,日本正式通过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同时批准了太阳能补贴政策,要求
日本公共事业单位以预设好的高价来购买诸如太阳能、风能与地热等可再生能源产生
的电力,期限是20年。日本政府将为光伏发电提供42日元/千瓦时(按现行汇率,约
为3.3元/千瓦时)的补贴,这将鼓励本国新增至少3.2GW的光伏安装量。
由于技术与发电成本的原因,光伏发电现阶段的上网电价仍高于常规能源,
光伏发电市场在今后的一段时期还需政府补贴政策的扶持。为促进光伏企业加大
技术创新和生产规模的投入,促进发电成本降低,最终达到与传统能源相竞争,
各国政府对光伏上网电价的补贴政策普遍采取阶梯式、逐步下调方式。
德国是第一个采取上网电价补贴政策的国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光伏市场,
其光伏补贴下调政策促使德国太阳能电力的价格在过去5年中下降了一半,说明
其光伏补贴下调政策对光伏发电的技术进步、成本下降发挥了积极显著的作用。
日本计划至2020年太阳能发电成本降至现行的1/3,到2030年降至现行的1/6,
招股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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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这也从另一个方面说明了,下调后的补贴政策仍能使投资商获得长期较为稳定
合理的回报率,可以保障光伏行业的理性发展。中国对金太阳工程光伏并网项目
的补贴由年初的7元/瓦下调到5.5元/瓦,下调的主要原因是光伏发电系统建设
成本持续下降,在支持资金总规模不变的前提下,随着单位光伏组件成本的下降,
金太阳项目的支持规模必将不断扩大。
2011 年以来,欧债危机持续蔓延导致光伏主要消费国经济增长迟缓,欧洲
作为全球主要光伏太阳能装机市场,其经济形势变化将对全球光伏行业发展产生
较大影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持续恶化导致各国政府大幅削减或停止对光伏产品
补贴,将对公司的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贸易争端风险
2011 年10 月,以Solar World 公司为首的7 家美国光伏电池厂商向美国
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美国对来源于中国的太阳能电池产
品发起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即“双反”调查)。2012年3月19日,美商务部
作出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反补贴调查的初裁,决定征收2.9%~4.73%的反补贴税,
征税由光伏电池扩至光伏组件,并追溯90天征税。2012年5月17日,美商务
部公布对华太阳能电池产品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裁定中国涉案企业适用
31.14%-249.96%不等的临时反倾销税率,并将征税措施向前追溯90天。美国商务
部5月18日表示将定于10 月9 日对“双反”调查做出最终裁定,随后美国国
际贸易委员会将于11 月19 日前签署反倾销令,并正式执行惩罚性关税。但按
惯例,终裁时间通常会后延,预计终裁将于2012年年底前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