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了公司《关于与部分关联方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及有关资料,并就我们关注的问题与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进行了深入探讨。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我们发表如下事前声明:
1.公司拟在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苏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授信 40000 万元,均为低风险业务,担保方式为全额保证金或单位定期存款或单位结构性存款。本次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交易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基本一致,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拟在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加其他业务合作,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主要是向其购买金融机构贷款信用保险。本次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
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交易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基本一致,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拟在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对南京市紫金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新增授信 4900 万元。本次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交易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基本一致,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拟在符合关联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与南京紫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展不良资产转让业务,计划业务金额不超过5000 万元。本次交易属于银行正常经营范围内发生的常规业务,交易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其定价原则与独立第三方基本一致,即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5.对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表示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