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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5年11月23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5-12-01

中 国 科 技 出 版 传 媒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北街 16 号)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A 股 股 票
招 股 说 明 书
(申 报 稿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1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发行股数: 不超过 3 亿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
(三)每股面值: 1.00 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 ]元
(五)发行日期: [ ]年[ ]月[ ]日
(六)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9.6 亿股
(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 控股股东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
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
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自持有发行人股票锁
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在不影响其控股地位的
前提下,根据经营需要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
股份总数的 1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
行价格。
2. 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
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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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股东电子工业出版社、 人民邮电出版社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 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 年【】 月【】 日
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
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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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重大事项提示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
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92 号)(已于 2013 年 1 月 1 日失效)、《关于延续宣
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87 号)、《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 7 家图书进出口公司 2010 年度图
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额度的通知》(财关税[2009]75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 7 家图书进出口公司 2011 年度图书
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额度的通知》(财关税[2011]24 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 7 家图书进出口公司 2012 年
度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12]29 号)、《财政部 海关
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图书进出口公司 2013
年度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13]28 号)、《财政部 海
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出口(集团)总公司等图书进出口公司
2014 年度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的通知》(财关税[2014]10 号),报告期
内本公司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 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增值税减免 150.93 351.06 380.00 394.86
增值税返还 151.61 2,132.60 2,031.37 1,767.17
增值税优惠合计 302.54 2,483.66 2,411.37 2,162.03
利润总额 5,271.44 23,385.99 20,297.42 18,470.38
增值税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5.74% 10.62% 11.88% 11.71%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
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 号)(已于 2014 年 1 月 1 日
失效)、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
定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09]1944 号)、《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
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
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
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 号)、《财务部 国
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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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1]58 号) 及《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
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4 号) 等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及部分
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2011 年 11 月 21 日,本公司子公司
科海新世纪被北京市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报告期内
本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6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所得税优惠额 1,726.57 6,529.41 6,357.72 5,771.74
利润总额 5,271.44 23,385.99 20,297.42 18,470.38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32.75% 27.92% 31.32% 31.25%
报告期内,本公司增值税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在 10%以上, 所得税
优惠金额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在 28%以上,税收优惠占本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较
高,具有行业特点。
2. 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本公司的股利分
配政策如下:
公司股利分配的原则:上市后,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主要
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现金分
配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配股利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进行利润分配。现金分
配股利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条
件:( 1)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
情况下,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红,且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
供分配利润的 1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
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3)公
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
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4)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
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20%。
公司制 定了 《中 国 科技出 版传 媒股 份 有限公 司股 东分 红 回报规划
( 2014-2016)》,并已经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2014-2016年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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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
方式向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在确保足额现金
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和公积金转增。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A股)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老股东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新增股东,在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按照各自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
说明书“第十四节 股利分配政策” 。
3. 随着计算机、互联网和通信技术的飞速发展,在以数字技术和互联网传
播为代表的信息时代,一种全新的出版业态——数字出版应运而生,出现了电子
书、互联网出版、按需印刷等多种新型出版形态以及手机、电子阅读器等新型数
字媒体形式。数字出版技术的日渐普及和应用,也改变了传统出版物的生产方式、
运作流程和消费理念。虽然从目前来看,数字出版由于受制于阅读习惯、终端数
量、消费者数量、防盗版技术等因素,短期内对传统出版的替代作用并不十分明
显,而且随着数字出版对传统出版的不断改造,两种不同的业态呈现出相互促进
并在不断融合中共同发展的格局。但从长远来看,如果传统的图书出版企业不能
迅速吸收和应用先进的数字技术,大力发展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网络化
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新业态,则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将会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数字
媒体的冲击。
本公司十分重视数字出版技术的运用和数字出版平台建设。但随着未来数字
出版技术的日新月异,公司也将面临能否保证持续技术创新的风险。
4. 科技出版领域属于出版行业竞争相对比较国际化的领域,相对于大众出
版和教育出版,科技出版物受到语言文化和意识形态的影响较小,外国的科技出
版物可以较容易地通过纸质出版物或数字出版等形式进入国内市场。而且相对于
发达国家,中国的科技事业还处于发展过程中,相应导致我国的科技出版物竞争
力弱于发达国家的科技出版物。
5. 本次发行前,出版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国科控股合计持有本公司 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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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股份,占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90.91%。本次发行完毕并履行国有股份转持义
务后其仍对本公司拥有绝对控股权。
本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规范运作,并已经建立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
立董事制度等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一系列制度,从制度上防范大股东利用控股权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并对关联交易事项执行严格的表决程序。但是控股股东与其
他股东可能存在一定的利益差异,从而可能利用其控股地位使本公司作出不利于
其他股东最佳利益的决定。
6.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
(财企[2009]94 号)的有关规定,经《财政部关于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函》(财文资函[2012]6 号),
在本公司境内发行 A 股并上市后,同意本公司各国有股东将其所持有合计 3,000
万股股份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出版集团转持 2,700 万股、
国科控股转持 27.2728 万股、人邮社转持 136.3636 万股、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