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东城区东黄城根北街16号)
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发行股数: 130,500,000股,全部为新股,不涉及老股转让
(三)每股面值: 1.00元
(四)每股发行价格: 6.84元
(五)发行日期: 2017年1月6日
(六)拟申请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发行后总股本: 790,500,000股
(八)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1.控股股东中国科技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
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
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或者
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其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
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自持有发行人股票锁
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在不影响其控股地位的
前提下,根据经营需要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
股份总数的15%,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股票发
行价格。
2.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股东电子工业出版社、人民邮电出版社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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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十)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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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
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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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3]87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
出口(集团)总公司等图书进出口公司2013年度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
的通知》(财关税[2013]28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
出口(集团)总公司等图书进出口公司2014年度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
的通知》(财关税[2014]10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图书进
出口(集团)总公司等图书进出口公司2015年度进口图书资料免征进口增值税
的通知》(财关税[2015]36 号),报告期内本公司享受的增值税税收优惠金额及
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增值税减免 165.92 390.09 351.06 380.00
增值税返还 - 2,146.86 2,132.60 2,031.37
增值税优惠合计 165.92 2,536.95 2,483.66 2,411.37
利润总额 5,325.98 26,053.26 23,385.99 20,297.42
增值税优惠占利润总额 3.12% 9.74% 10.62% 11.88%
的比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
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已于2014年1月1日失
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
题的通知》(京财税[2009]1944号)、《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
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及《关于继续
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
税[2014]84 号)等文件的规定,本公司及部分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企业所得税
减免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
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本公司子公司科学出版社
成都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税率减按15%
税率征收。2011年11月21日,本公司子公司科海新世纪被北京市认定为高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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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科海新世纪书局
2011-2013年度享受15%的优惠税率。报告期内本公司享受的所得税优惠金额
及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1-6月 2015年度 2014年度 2013年度
所得税优惠额 2,076.44 5,439.86 6,529.41 6,357.72
利润总额 5,325.98 26,053.26 23,385.99 20,297.42
税收优惠占利润总额 38.99% 20.88% 27.92% 31.32%
的比例
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占本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具有行业特点。如果税收
优惠政策到期后本公司不能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或国家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
不利的调整,将对本公司业绩构成不利影响。
2.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本公司的股利分
配政策如下:
公司股利分配的原则:上市后,公司将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股利分配的形式:
主要包括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三种,公司分配股利时,优先采用
现金分配的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配股利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进行利润分配。
现金分配股利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
红的条件:(1)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为正数且当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正数的情况下,公司必须进行现金分红,且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
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2)在公司无特殊情况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3)在公司有特殊情况进行
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公司制定了《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已经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
余公积金以后,每年以现金方式向股东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
的 10%。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增加股票股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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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积金转增。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