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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38 沪市 成都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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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日期:2023-06-21

成都银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838                        证券简称:成都银行
可转债代码:113055                    可转债简称:成银转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临时受托管理
            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成都银行”)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以及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信建投证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成都银行发行的“成银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本次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发行人2023年3月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年4月披露的《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就发行人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册会计师1,088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60人。

  毕马威华振2021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8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8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1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72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55亿元。上述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业,建筑业,以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毕马威华振2021年与成都银行同行业(金融业)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成都银行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石海云,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石海云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将于2023年起开始为成都银行提供审计服务。石海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汪扬,201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汪扬2010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将于2023年起开始为成都银行提供审计服务。汪扬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史剑,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史剑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并将于2023年起开始为成都银行提供审计服务。史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
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3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335万元,服务范围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中期财务报告审阅、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服务。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13年为成都银行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成都银行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成都银行不存在已委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师事务所轮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成都银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事前沟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按照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要求,成都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负责落实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工作。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进行了充分评估。

  2023年2月2日,成都银行第七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与审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成都银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成都银行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成都银行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示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执业资质、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成都银行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成都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3年3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成都银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将该议案提交成都银行股东大会审议。

  (四)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2023年4月24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发行人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变更审计机构事项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本次审计机构变更属于发行人日常经营活动范围,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成银转债”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相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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