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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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释 义...... 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6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6
二、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18
三、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18
四、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18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22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4
一、本行基本情况......24
二、本行历史沿革......24
三、本行股本和股东的情况......27
四、本行业务情况......31
五、本行资产情况......33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35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4
八、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58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74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75
一、风险因素......75
二、其他重要事项......76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77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77
二、本次发行及上市的重要时期......7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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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行/本集团/发行人/本指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市商业银
公司/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城市合作银行”)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中信建投
发行人律师/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安永华明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银监局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成都市国资委 指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金融办 指 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成都市工商局 指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社保基金理事会 指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成都城市信用联社 指 原成都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成都金控集团 指 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成都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丰隆银行 指注册于马来西亚的 HONG LEONG BANK
BERHAD
丰隆集团 指 注册于马来西亚的 HONG LEONG COMPANY
(MALAYSIA)BERHAD及其附属公司
渤海基金管理公司 指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京能集团 指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北京能源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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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程消费金融公司 指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名山锦程村镇银行 指 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宝应锦程村镇银行 指 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章程/公司章程/《公指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为本次发行之目的,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全面修订的《公司章程》,将自本行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7年1-6月、2016年、2015年和2014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资本充足率 指 根据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
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
合上述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
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上述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
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上述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
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不良贷款 指 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对贷款进行分类时的
“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IT 指 InformationTechnology,即信息科技
ATM 指 AutomaticTellerMachine,即银行自动柜员机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
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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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成都金控集团、丰隆银行、渤海基金管理公司和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11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3
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
股总数的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本行股份。
除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146名持有本行股份超过5万股的职
工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
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8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承诺,在本行上市
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
超过其持股总数的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本行因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11月14日的股权变动共计增加新股东
188名。截至2017年11月14日,除3名股东因未能取得联系等原因外,其余
185名股东已签署承诺函,承诺自本行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1、实施条件
本行上市后三年内本行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在不触及关于上市公司退市条
件的基础上,且本行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
1-2-6
定,即可实施本预案措施,以稳定本行股票合理价值区间。具体实施措施方案由
本行董事会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具体措施
(1)本行回购股份
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