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西御街1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
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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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释 义...... 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6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6
二、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18
三、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18
四、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181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22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24
一、本行基本情况......24
二、本行历史沿革......24
三、本行股本和股东的情况......27
四、本行业务情况......31
五、本行资产情况......33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35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44
八、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58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74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75
一、风险因素......75
二、其他重要事项......76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77
一、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77
二、本次发行及上市的重要时期......77
第七节 备查文件......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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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本行/本集团/发行人/本指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市商业银
公司/公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城市合作银行”)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中信建投
发行人律师/金杜 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申报会计师/安永华明 指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人民银行/央行 指 中国人民银行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监会/中国银监会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银监局 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
成都市国资委 指 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成都市金融办 指 成都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成都市工商局 指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社保基金理事会 指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
成都城市信用联社 指 原成都市城市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成都金控集团 指 成都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成都投资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
丰隆银行 指注册于马来西亚的 HONG LEONG BANK
BERHAD
丰隆集团 指 注册于马来西亚的 HONG LEONG COMPANY
(MALAYSIA)BERHAD及其附属公司
渤海基金管理公司 指 渤海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京能集团 指 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名北京能源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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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程消费金融公司 指 四川锦程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名山锦程村镇银行 指 四川名山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宝应锦程村镇银行 指 江苏宝应锦程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行章程/公司章程/《公指 《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为本次发行之目的,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全面修订的《公司章程》,将自本行股票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生效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指 2017年1-6月、2016年、2015年和2014年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资本充足率 指 根据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商业银行资本
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商业银行持有的、符
合上述规定的资本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
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上述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
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指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上述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
与商业银行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不良贷款 指 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对贷款进行分类时的
“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IT 指 InformationTechnology,即信息科技
ATM 指 AutomaticTellerMachine,即银行自动柜员机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
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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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成都金控集团、丰隆银行、渤海基金管理公司和北京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原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本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由本行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11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3
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
股总数的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本行股份。
除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146名持有本行股份超过5万股的职
工承诺,在本行上市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
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超过其持股总数的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8名持有本行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承诺,在本行上市
之日起3年内不转让持有的本行股份;上述期限届满后,每年转让的本行股份不
超过其持股总数的15%,5年内不超过持股总数的50%。
本行因2012年1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的股权变动共计增加新股东178
名。截至2017年8月31日,除3名股东因未能取得联系等原因外,其余175名
股东已签署承诺函,承诺自本行股份过户至其名下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行股份。
(二)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1、实施条件
本行上市后三年内本行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在不触及关于上市公司退市条
件的基础上,且本行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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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即可实施本预案措施,以稳定本行股票合理价值区间。具体实施措施方案由
本行董事会提前三个交易日公告。
2、具体措施
(1)本行回购股份
如果本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