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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27 沪市 三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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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27:三峰环境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8-15

601827:三峰环境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15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之内有效。单笔投资产品
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现金管理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峰环境”)于 2020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予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7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78,268,000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6.84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587,353,120.00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 行 费 用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2,500,000,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全部到账。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1,466,408,580.91 元。

    二、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主要建设项目须根据工程推进情况进行资金投入,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为此,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现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转让。

  (四)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上述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本授权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后续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相关收益将与本金一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如有),后续使用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单位:元

            项目                2020年6月30日    2019年12月31日

                                  (未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8,286,634,911.26 14,490,723,311.91

          负债总额            10,559,622,524.61  9,675,658,404.35

            净资产              7,727,012,386.65  4,815,064,907.5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9,086,566.01  1,368,692,236.82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0,000 万元,最高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 23.49%,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不排除相关产品受到宏观经济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谨慎投资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产品进行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或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将严格筛选合作金融机构,并在确保不影响资金使用的前提下,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和期间,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公司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控机制,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金融机构现金管理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在使用期限、资金额度、产品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获取更多回报,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本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可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依法获得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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