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27 证券简称:三峰环境 公告编号:2020-005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三峰环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13,134,058.30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11,992,004.7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42,053.59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77 号)核准,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78,268,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87,353,120.00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00,000,000.00 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全部到账。天健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对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8-1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管,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相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子公司)、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已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协议,公司及相应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开立了募集资
金专户。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6 月 9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和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计划,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
号 投资额
1 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200,803.64 140,000.00
2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 56,000.00 35,000.00
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
3 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 23,986.03 15,0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 60,000.00
合计 340,789.67 250,000.00
上述 项 目 合 计 投 资 总 额 340,789.67 万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为
250,000.00 万元。公司将本着轻重缓急的原则,按照实际需求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资金缺口部分。为加快项目建设以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依据上述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先行以自筹资金投入实施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届时已累计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相关募投项目。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
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 955,213,295.45 元,为此,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911,992,004.71 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2018 年 11 月 7
序 项目名称 日至 2020 年 5 月 本次置换金额
号 31 日期间已投入
的自筹资金金额
1 重庆市洛碛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438,179,121.35 438,179,121.35
2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 393,221,290.74 350,000,000.00
发电厂二期工程项目
3 东营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项目 123,812,883.36 123,812,883.36
合计 955,213,295.45 911,992,004.71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公司已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金
额合计 1,142,053.59 元。为此,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1,142,053.59 元。具体如下:
单位:元
序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 本次置换金额
号 支付金额(不含税)
1 保荐费用 235,849.06 235,849.06
2 发行手续费用 906,204.53 906,204.53
合计 1,142,053.59 1,142,053.59
注:预先支付的发行手续费用含上市初费、上市年费、股份登记费、摇号公证费等。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出具了天健审〔2020〕8-310 号《关于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予以鉴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宜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2020年6月28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13,134,058.30 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其中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11,992,004.71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142,053.59 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合以上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及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三峰环境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2020〕8-310 号《关于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三峰环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