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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18)
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谨此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截至2021年9月30日止第三季度(「报告期」),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未经审计业绩。本公告乃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章)第XIVA部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09条的要求作出。
代表董事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晓鹏
中国 北京
2021年10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付万军先生及曲亮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李晓鹏先生、吴利军先生、姚仲友先生、姚威先生、刘冲先生及李巍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徐洪才先生、王立国先生、邵瑞庆先生、洪永淼先生、李引泉先生及韩复龄先生。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一)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 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本行於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
应参与表决董事 14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4 名。
(三)本行董事长李晓鹏、行长付万军及财务会计部总经理孙新 红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行长付万军主管 财会工作。
(四)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且未经审 计。
(五)本报告中“本行”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 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二、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重述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项目 (重述後)5 (重述後)5 2021 年 1-9 月 (重述後)5
经营收入 39,867 14.48 117,072 9.39
净利润 12,724 12.69 35,247 18.60
归属於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2,640 12.40 35,085 18.48
基本每股收益 1(人民币元) 0.19 -5.00 0.56 7.69
2 0.17 -10.53 0.51 8.51
稀释每股收益 (人民币元)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 11.24 -1.74 个百分点 11.16 +0.07 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不适用 (177,064) 不适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比上年末增减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重述後)5 (重述後)5
总资产 5,685,950 5,368,163 5.92
归属於本行股东的净资产 474,140 453,470 4.56
归属於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6.83 6.45 5.89
净资产 4(人民币元)
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於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 属於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於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 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行本年累计发放优先股股息人民币 29.60 亿元(税前)、发
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18.40 亿元(税前)。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於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於本行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 股的加权平均数)。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於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於本行普通股股东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4、归属於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於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中 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上述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5、报告期内本集团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有关情况详见本报告“其他提醒事 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三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一百零一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格式要求,因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增加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对比较报表的相关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并说明具体原因,同时列 示追溯调整或重述前後的数据。本集团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後 的项目添加“重述後”注释。
2、重述前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1 年 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项目 (重述前)5 (重述前)5 2021 年 1-9 月 (重述前)5
经营收入 39,921 14.72 117,072 9.46
净利润 12,741 12.92 35,247 18.66
归属於本行股东的净利润 12,649 12.52 35,085 18.51
基本每股收益 1(人民币元) 0.19 -9.52 0.56 7.69
稀释每股收益 2(人民币元) 0.18 -5.26 0.51 8.5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 11.25 -1.73 个百分点 11.16 +0.07 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不适用 不适用 (177,064) 不适用
2020 年 12 月 31 日 比上年末增减
项目 2021 年 9 月 30 日 (重述前)5 (重述前)5
总资产 5,685,950 5,368,110 5.92
归属於本行股东的净资产 474,140 453,449 4.56
归属於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
净资产 4(人民币元) 6.83 6.45 5.89
注:1、基本每股收益=归属於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归 属於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於本行股东的净利润-本期宣告发放的优先股股息和无 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本行本年累计发放优先股股息人民币 29.60 亿元(税前)、发
放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利息 18.40 亿元(税前)。
2、稀释每股收益=(归属於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於本行 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影响)/(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转化为普通 股的加权平均数)。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归属於本行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於本行普通股股东的 加权平均净资产,以年化形式列示。
4、归属於本行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於本行股东的净资产-其他权益工具中 优先股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部分)/期末普通股股本总数。
上述数据根据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
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5、报告期内本集团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事项(有关情况详见本报告“其他提醒事 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三十三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第一百零一号上市公司季度报告格式要求,因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增加子公司的,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