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 2021-070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2月28日(星期二)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
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星期二)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A 座三
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12 月 28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H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捐 √ √
赠支持定点帮扶的议案
2 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 √
司 2020 年度原监事长薪酬的议案
关于选举李银中先生为中国光大银
3 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 √ √
监事的议案
(二)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经本行 2021 年8月3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特别决议议案:无
(四)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五)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六)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本行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
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行股东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行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1818 光大银行 2021/11/26
H 股股东参会事项参见本行 H 股股东大会通知。
(二)本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行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A 股股东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 1)、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参会回执格式见附件 3)。
(二)H 股股东登记手续
详 情 请 参 见 本 行 刊 载 于 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www.hkex.com.hk)及本行网站(www.cebbank.com)向 H 股股东另行发出的股东大会通知。
(三)现场登记时间
2021 年 12 月 21 日(星期二)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规定时间事先办理登记手续而直接参会的,应在会议现场接待处办理登记手续并提供本条规定的参会文件的原件和/或复印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四)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A 座 1015 室——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3)
电话:010-63636388
传真:010-63636713
六、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3 日
附件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附件 2:授权委托书
附件 3:参会回执
报备文件
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附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系本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本公司委派其全权代表本公司出席 2021 年 12 月28 日在北京召开的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按其自己的意见行使表决权。
特此确认。
股东名称: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12 月 28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
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捐赠支持定
点帮扶的议案
2 关于确定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原监事长薪酬的议案
3 关于选举李银中先生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 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法人股东填写) 邮编:
出席会议人员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户号码
联系人 电 传真
话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回执填妥后,请于 2021 年 12 月 7 日(星期二)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
式送达本行(传真:010-63636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