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産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公告仅供参考,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本公告并不构成或组成在美国提呈发售或招揽购买或认购任何证券的建议。证券并无亦不会根据一九三三年美国证券法 (包括其修订) (「证券法」) 或美国任何州或其他司法权区的任何证券监管机构登记。证券依据证券法项下 S 规例於美国境外提呈发售或出售,如未登记或获豁免遵守证券法的登记规定,不得在美国境内提呈发售或出售。证券将不会於美国或提呈发售受限制或被禁止的任何其他司法权区进行公开发售。
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的通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发行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
China Everbright Bank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 6818)
根据 5,000,000,000 美元中期票据计划(「该计划」)
发行 300,000,000 美元 1.27% 2024 年到期的票据(「该票据」)
(票据代号: 40953)
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中国光大银行香港分行 花旗 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
中国银行 交通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
民银资本 工银亚洲 浦银国际
联席账簿管理人及联席牵头经办人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香港) 交银国际
中国建设银行 中信银行(国际) 光大证券国际
兴证国际 中金公司 招商证券(香港)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 中信建投国际
行 集友银行有限公司
招商永隆银行有限公司 信银资本 国泰君安证券国际
海通国际 华泰国际 工商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分行 南洋商业银行 法外贸
东亚银行有限公司
发行人已向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申请批准仅向专业投资者(如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7章节所定义)以债务形式发行的,诚如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月十二日与该计划相关的发售通函及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的定价补充文件所述的票据上市及买卖。该票据上市及买卖的批准预期将於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日开始生效。
代表董事会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李晓鹏
中国●北京
2021年 12月 1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付万军先生及曲亮先生;非执行董事为李晓鹏先生、吴利军先生、姚仲友先生、姚威先生、刘冲先生及李巍先生;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徐洪才先生、王立国先生、邵瑞庆先生、洪永淼先生、李引泉先生及韩复龄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