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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18 沪市 光大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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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1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日期:2021-09-30

60181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代码:601818        股票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1-06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简述交易风险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简称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约人民币 144.22 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条件不优于本行现有其他非关联公司的条件,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过去 12 个月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约人民币 144.22 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具体如下:

  1、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证券)核定人民币 1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 年,信用方式。

  2、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控股)核定 3.5 亿美元
(约合人民币 22.64 亿元)承诺性循环贷款额度,期限 360 天,由中国光大财务有限公司(简称光大财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为 CALC Bonds Limited(简称 CALC Bonds)核定 0.4 亿美
元(约合人民币 2.58 亿元)债券投资额度,期限 12 个月,由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飞租赁)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旅创格)核定人民币 4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 12 个月,由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青旅控股)提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 12 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由于上述企业为本行控股股东光大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述企业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光大集团成立于 1990 年 11 月,企业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
上市),注册地北京,法定代表人李晓鹏,注册资本人民币 781 亿元,经营范围为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金银交易;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光大集团总资产 63,778.21 亿元,总负债
57,372.46 亿元,净资产 6,405.75 亿元。

  过去 12 个月内及拟与本行发生关联交易的光大集团下属企业(已披露的关联交易主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光大证券成立于 1996 年,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首批三家创
新试点公司之一,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2009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16 年 8 月 18 日成功登陆香港联交所主板。
光大证券的主营业务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截至2021年6月末,光大证券总资产2,461.01亿元,总负债 1,887.20 亿元,净资产 573.81 亿元。

  2、光大控股于 1997 年在香港成立,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主要开展跨境资产管理及投资业务。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光大控股总资产 1,060.17 亿港元,总负债 552.46
亿港元,净资产 507.71 亿港元。

  3、CALC Bonds 为中飞租赁全资控股的 SPV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
光大集团,于 2017 年 10 月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无实质业
 务,为中飞租赁的融资平台公司。

    4、中青旅创格成立于 1995 年 1 月,控股股东为中青旅控股,
 实际控制人为光大集团。中青旅创格的主营业务为互联网信息服务 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和 BBS 以 外的内容);零售国内版图书、电子出版物;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机械电器设备;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劳务派遣;计算机技术培 训。截至2021 年6月末,中青旅创格总资产21.18亿元,总负债18.64 亿元,净资产 2.54 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 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在过去 12 个月及拟与光大集团下属企
 业累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企业名称          交易额度        交易时间      担保方式

 1    光大证券        115.00 亿元        未发生  信用方式

 2    光大控股        3.5 亿美元        未发生  光大财务提供连带
                  (约合人民币 22.64 亿元)          责任保证担保

 3  CALC Bonds        0.4 亿美元        未发生  中飞租赁提供连带
                  (约合人民币 2.58 亿元)            责任保证担保

                                                    中青旅控股提供全
 4  中青旅创格        4.00 亿元          未发生  额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上述关联方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本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上述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关
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 CALC Bonds Limited 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2021 年 9 月 29 日,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批准了上述关联交易。本行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结果为 10 票同意(关联董事李晓鹏、吴利军、付万军、姚仲友回避表决)。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

附件 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1年9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CALCBonds Limited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附件 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1年9月29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CALCBonds Limited核定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关联法人北京中青旅创格科技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已经依法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徐洪才    王立国    邵瑞庆  洪永淼  李引泉  韩复龄
附件3:

      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摘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                    独立董事

  李 巍                    董  事

  徐洪才                    独立董事

  王立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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