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811 证券简称:新华文轩 公告编号:2023-030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 年 8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新华国际酒店(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古中市街 8
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795,276,644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687,856,449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107,420,19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64.455359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55.74919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8.70616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罗勇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6 人,出席 5 人,监事唐雄兴先生因其他事务未能出席会议;3、董事会秘书杨淼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
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关于选举周 792,651,231 99.669874 是
青先生为本公
司第五届董事
会执行董事的
议案》
1.02 《关于选举谭 790,930,482 99.453503 是
鏖女士为本公
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执行董事
的议案》
(二) 非累积投票议案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邱明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687,856,449 100.000000 0 0.000000 0 0.000000
H 股 106,420,914 99.069746 973,000 0.905788 26,281 0.024466
普通股合计: 794,277,363 99.874348 973,000 0.122347 26,281 0.003305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关于选举周 94,636,032 99.567696 0 0.000000 0 0.000000
青先生为本公
司第五届董事
会执行董事的
议案》
1.02 《关于选举谭 92,866,732 97.706194 0 0.000000 0 0.000000
鏖女士为本公
司第五届董事
会非执行董事
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第 1-2 项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其中第 1 项议案为累积投票议案,所有候选人
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的票数当选;第 1 项议案为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仇光莉、李佳雨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