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发行人”或“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投资者在2016年7月2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7月27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
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申报时间以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中的记录为准),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7月2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7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中止发行情况”。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7、新华文轩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H股价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投资者结构等因素,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新华文轩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9,87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154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新华文轩”,股票代码“60181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80811”。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新华文轩所在行业为新闻和出版业(行业代码R85)。
3、新华文轩为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H股价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投资者结构等因素,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4、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
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规模为9,871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00%,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6,909.7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961.3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30%。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6、可参与网下发行投资者的条件详情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二、网下投资者条件及参与程序”。请投资者务必仔细确认是否符合可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条件。
所有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参与初步询价同时均需在2016年7月21日(T-4日)18: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提交附件《关于符合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投资者资质要求的承诺》的原件扫描件。
除基金公司、证券公司、财务公司、QFII、信托公司、保险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证券账户股票市值及现金资产之和需不低于2,000万元,且需完成在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处的资质核查方可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资质核查所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及联系方式请见中银国际证券公司网站(www.bocichina.com)首页-通知公告,提请投资者注意中银国际证券对于投资者的资质核查需要一定的内部流程审核时间,中银国际证券将以邮件形式通知已通过资质核查的投资者。未在2016年7月20日(T-5日)12:00前通过资质核查的其他投资者将不能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方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当于2016年7月20日(T-5日)12: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和《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提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对网下投资者进行核查,投资者应当予以配合。如投资者不符合条件、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承诺、核查文件或者提交的文件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
7、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
本次发行拟于2016年7月26日(T-1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16年7月25日(T-2日)刊登的《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8、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6年7月21日(T-4日)、2016年7月22日(T-3日)每个交易日9:30-15:00。
本次初步询价的申购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400万股,拟申购数量超过4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0万股的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1,000万股。
9、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并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部分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如被剔除部分的最低价格所对应的累计拟申购总量大于拟剔除数量时,该档价格的申购将按照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依次剔除,若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相同的则按照申报时间由晚至早的顺序依次剔除(申报时间以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中的记录为准),直至满足拟剔除数量的要求。当最高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递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10、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T日)的9:30-15:00。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五、网下网上申购”的具体说明。
11、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6年7月29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7月29日(T+2日)16:00前到账。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16年7月29日(T+2日)公告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