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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11 沪市 新华文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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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811:新华文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16-07-26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文轩”、“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
证协发【2016】7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
7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号)
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号)等
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
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
统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或“保荐
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H股价格水平、
募集资金需求、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投资者结构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12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7月27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
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7月27

 
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
13:00-15:00。
2、截至初步询价截止日2016年7月22日(T-3日)(含当日),新华文轩
H股收盘价、前5日、前10日和前20日收盘价均价折合人民币分别为7.18元
/股、7.30元/股、7.43元/股和7.27元/股,本次发行价格低于折合为人民币的H
股价格。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于2016年7月29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7月29日(T+2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7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
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
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
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认真阅读本公告和《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新华文轩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9,87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6】1544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中银国际
证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新华文轩”,股票代码“60181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
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简称“文轩申购”,申购代码为
“780811”。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
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
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
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及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条件的网下
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
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申
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服务-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 系
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7月22日(T-3日)完成。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H股价格
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可比公司估值水平、所处行业、市场情况、投资者结构等
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7.12元/股。
本次发行规模为9,871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
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公司总
股本的比例为8.00%,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6,909.70万股,占本次发行
规模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961.30万股,占本次发行规模的30%。最

 
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网下回拨情况确定。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网下申购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T日)的9:30-15:00。网下申购简称
为“新华文轩”,申购代码为“60181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
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网下申购阶段,网下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所
有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16年7月29日(T+2日)
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16年7月29日(T+2日)
16:00前到账。
(2)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时间为2016年7月27日(T日)9:30-11:30、13:00-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简称为“文轩申购”,申购代码为“780811”。
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
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每一个申购单位
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
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
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9,000股。
在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
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在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2016年7月29日(T+2日)公告的

 
《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
在2016年7月29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
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
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
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6年7月27日(T日)15:00同时截止。
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于2016年7月
27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
拨机制的启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来确定。
6、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或剔除最高
报价部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况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9)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决定中止发行。 

 
如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
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6年7月19日(T-6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
告》以及2016年7月26日(T-1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
8、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及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新华文轩  指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银国际证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发行  指  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9,871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网下发行  指  本次发行中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向有效
报价投资者根据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
6,909.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如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
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
网上发行  指  本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市场非
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
行2,961.3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
为(如启动回拨机制,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
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网下投资者  指  符合《新华文轩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要
求的可参与本次网下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