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宁波建工 股票代码:601789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 CONSTRUCTION CO.,LTD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 46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至第 21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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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建工”、“本公司”或“发行人”)
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
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的规定,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
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江东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开户
银行”)开设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公司及保荐人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投证券”)与上述银行分别签署了《宁波建工 IPO 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共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兴宁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 专
户”) , 账号分别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营业部
33101983679059000215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兴 宁 支 行
390112042900010159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东支行 35325917543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 76800188000467210。专户仅用于募
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公司和开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
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中投证券作为本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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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中投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
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本
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
续督导工作。中投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本公
司和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中投证券的调查与查询。中投证券每半年度对本公司现场
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本公司授权中投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李光增、赵渊可以随时到开户银
行查询、复印本公司专户的资料;开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
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开户银行查询本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
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中投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开户银行查询本公司专
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开户银行按月向本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中投证券。开户银行应保证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本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本公司应当及时以传
真方式通知中投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中投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中投证券更换保荐
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同时书面通知本公司、开户银
行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开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中投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中投证券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中投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本公司有权单方面终
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中投证券发现本公司或开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协议的,应在知悉有关事
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协议自本公司、开户银行、中投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中投证券督导期结
束后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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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
全文。
本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承诺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关于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锁定的有关规定。
本上市公告书已披露 2011 年 1-6 月主要财务数据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
现金流量表及股东权益变动表。其中,2011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对比
表中上年同期财务数据已经审计。公司上市后不再披露 2011 年半年报。敬请投
资者注意。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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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76号文核准。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
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1】34号文批准。
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简称“宁波建工”,证券代
码“601789”;其中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8,000万股股票将于2011
年8月16日起上市交易。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1年8月16日
3、股票简称:宁波建工
4、股票代码:601789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40,066万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10,000万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徐文卫、乌家
瑜、潘信强、陈建国、陈贤华、翁海勇、鲍林春7名自然人承诺:自发行人股票
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股东华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环球宇斯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浙江恒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
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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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
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
股份。
本公司全体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另外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收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前述限售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
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股份公司股份。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2000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
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
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8000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自
2011年8月16日起上市交易。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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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NINGBO CONSTRUCTION CO.,LTD
3、住 所:宁波市江东区兴宁路46号
4、公司注册资本:30,066万元
5、成立日期:2004年12月20日
6、法定代表人:徐文卫
7、邮政编码:315040
8、电 话:0574-87066873
9、传 真:0574-87888090
10、互联网网址:www.jiangong.com.cn
11、电子信箱: nbjg@jiangong.com.cn
12、所属行业:建筑业
13、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承包境外房屋建筑、机电安装和境内国际招
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工程所需的劳
务人员;普通货物道路运输(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工
程总承包;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建
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及勘察、设计;建筑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机
械设备及建筑周转材料租赁;钢结构件制作安装;建材及结构测试;物业服务;
建材、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