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2-028
H 股代码:6178 H 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2 年 6 月 14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拟根据《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理办法》《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指引》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相应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稽核委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名称及职责。具体修订情况请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修订外,本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附件:修订对照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15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依据
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有关规第十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公司法》有关规定,《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
定,设立中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设立中共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 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
1 “公司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党委”)。公司党委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修订)》
管大局、保落实,并负责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促落实,并负责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第十二条
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
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信息技术管
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理办法》第十条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证券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前述人员均可以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
2 依据公司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依据本章程,股东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
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向仲裁机构申仲裁。
请仲裁。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助理总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助理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首
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首席风险官、席信息官、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 以及经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董事会决议确认为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人员。 公司任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应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当在任职前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任职资格。
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修订)》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之一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
债券; 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七)法律、行政法规、上市规则等允许的其他情况。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4 第三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第三十六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证券法》第四十四条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
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份。 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
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所得收益。但是,承销公司股票的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
承销公司股票的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性质的证券。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三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三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
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三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
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七条 股东大会召开前30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第四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相关监管机《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境外上
股利的基准日前 5 日内,不得进行因股份转让而发生的构及证券交易所对股东大会召开前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 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
5 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的基准日前,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有规定的, 事项规定的批复》及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从从其规定。
其规定。
第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第五十三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中国共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文化建
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设实践评估工作要求
责。……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
(四)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
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切实履
6 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行监督责任。
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五)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发
(五)加强公司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充分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干
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领干部职工积极投身公司改革发展。 (六)全面领导企业文化建设,制定公司企业文化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