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1-050
H 股代码:6178 H 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将在履行完毕相关决策程序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集团”)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非金融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签署协议的上限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数额为准。
该等关联交易框架协议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
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实际参与表决董事共 7 名。董事会通过以下事项:
1、同意公司与光大集团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批准公司向联交所申请豁免就公司需存于光大银行的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设置 2022 至 2024 年度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以及若联交所不授予该等豁免,则批准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公司实际情况,按照联交所上市规则 14A.53 的相关规定要求,就公司需存于光大银行的自有资金和客户资金设置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上限。
2、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连)股东审议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分别设定 2022 至 2024 年度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年度上限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境内外监管部门的要求(如有)对《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进行相应修改;
(2)根据联交所的意见(如有)和公司实际情况对《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项下 2022 至 2024 年度的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年度上限进行调整,经股东大会批准生效后,与光大集团签署正式协议。
3、同意公司与光大集团签署《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非金融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分别设定 2022 至 2024 年度的房屋租赁业务、非金融综合服务年度上限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境内外监管部门的要求(如有)对《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非金融综合服务框架协议》进行相应修改;
(2)根据联交所的意见(如有)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非金融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 2022 至 2024 年度的房屋租赁业务、非金融综合服务年度上限进行调整,并与光大集团签署正式协议。
4、同意董事会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 14A 章成立由公司全体独立董事组成的独立董事委员会,参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的建议,就《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相关内容向非关联(连)股东提供建议,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条款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相关日常关联(连)交易是否符合市场惯例及一般商业条款;相关日常关联(连)交易年度交易上限的拟定是否合理等方面。
5、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回复联交所对上述日常关联(连)交易提出的相关问题;刊发相关公告及通函,向上交所和联交所提交相关文件或资料;就上交所或联交所对相关公告的任何事后审阅意见(如有),对公告进行必要的修改或发出补充公告(如需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
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事项,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与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签署日常关联(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中《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公司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三)该议案中《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有关交易的历史交易执行情况
2019 年-2021 年上半年,公司在前次框架协议所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进行交易,未突破上限,本公司与光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 、 房屋租赁
2021 年上
2019 年执 2020 年执 半年实际执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行金额(人 行金额(人 行金额
民币万元) 民币万元) (人民币万
元)
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收入 497 339 174
房屋租赁支出 2,078 2,519 1,755
2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2019 年执 2020 年执 2021 年上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行金额(人 行金额(人 半年实际执
民币亿元) 民币亿元) 行金额
(人民币亿
元)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 1,176 1,651 602
证券和金融产品 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 1,345 1,689 654
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3 、 证券及金融服务
2021 年上
2019 年执 2020 年执 半年实际执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行金额(人 行金额(人 行金额
民币万元) 民币万元) (人 民币万
元)
证券及 收入:提供证券和金融服务 25,060 32,987 10,213
金融服务 支出:接受证券和金融服务 22,343 15,345 6,532
4 、 非金融综合服务
2021 年上
2019 年执 2020 年执 半年实际执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行金额(人 行金额(人 行金额
民币万元) 民币万元) (人 民币万
元)
非金融 收入:提供非金融综合服务 0 0 0
综合服务 支出:接受非金融综合服务 543 694 278
三、2022 年—2024 年与光大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上限
参照本公司近年来关联交易开展情况,结合本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 2022 年—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进行预计,具体如下:
1 、 房屋租赁
年度交 易总金额上限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万元人民币)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房屋租赁业务 房屋租赁收入 800 800 920
房屋租赁支出 7,400 13,400 15,000
《房屋租赁框架协议》中,公司根据日常租赁业务逻辑,以租金
收入和支出进行约定。根据联交所对上市规则 14A.31 和 14A.53 的最
新解释,由于租赁会计准则的变更,公司房屋租赁框架协议项下租期 一年或以下的租金支出上限以支付的租金费用设定全年上限,租期超 过一年的以使用权资产的总值设定全年上限,预计合计上限2022 年
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分别为 11,800 万元、18,400 万元、20,700
万元。
2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年度交 易总金额上限
(亿元人民币)
交易性质 交易分类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所产生 5,600 6,700 8,040
证券和金融产品 的现金总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