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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88 沪市 光大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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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788:光大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9-03-28

H股代码:6178    H股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3月12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9年3月27日上午9:30在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公司总部23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3人。其中,闫峻先生、居昊先生、殷连臣先生、陈明坚先生、孟祥凯先生、徐经长先生、熊焰先生、李哲平先生、区胜勤先生、王勇先生现场出席会议;宋炳方先生、薛克庆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薛峰先生授权委托闫峻先生参加会议。闫峻先生(经董事会推举)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长和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社会责任/ESG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2月31日公司A股和H股总股本4,610,787,639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和H股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461,078,763.90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奖金计提比例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私募股权投资项目出现风险,显示子公司管控机制不完善,公司对子公司管控不力,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董事会将督促公司管理层完善子公司各项管控制度、健全内控工作机
肃责任追究,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风险管理基本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基本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洗钱风险管理制度及洗钱风险管理
策略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调整后的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                            成员

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熊焰(召集人)、闫峻、陈明坚、徐经长、区胜勤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          闫峻(召集人)、殷连臣、薛克庆、孟祥凯、王勇
审计与稽核委员会          徐经长(召集人)、宋炳方、陈明坚、熊焰、李哲平
风险管理委员会            李哲平(召集人)、居昊、宋炳方、殷连臣、区胜勤、

                          王勇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对经营管理层授权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风险偏好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自营业务规模的议案》,同意:

  1、2019年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30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500%)。

  2、2019年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上限为净资本的60%(监管标准为不超过净资本的100%)。

  3、管理层应严格遵循审慎原则进行自营业务操作,公司实施自营投资过程中如果发生情况变化,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自营额度进行调整并予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连交易,关联董事薛峰先生、闫峻先生、居昊先生、宋炳方先生、殷连臣先生、陈明坚先生回避表决。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安排向本公司股东发出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18年度经营情况的报告、公司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审计与稽核委员会2018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公司2019年度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的报告、2018年历次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的报告;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特此公告。

  附件: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8日

            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
                                                              2019年3月27日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事前认可关联/连交易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连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认为该日常关联/连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将此项日常关联/连交易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
                                                              2019年3月27日

    《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日常关联/连交易事项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时,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递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3、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连交易均客观公允、交易条件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
                                                              2019年3月27日

          公司2018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2018年度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的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度关联/连交易于公司日常业务过程中达成。

  2、公司2018年度关联/连交易按照一般商务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

  3、公司2018年度关联/连交易按照规限这些关联/连交易的协议进行,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
                                                              2019年3月27日

                2018年度利润分配事项的意见

  我们作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有关资料进行了核查并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2、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徐经长、熊焰、李哲平、区胜勤、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