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公司下属公司向晶科能源(海宁)有限公司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已对公司下属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售电服务暨关联交易的有关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
本次向关联方提供售电服务,有利于加快公司分布式光伏电站的开发力度,优化业务结构,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方向。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定价政策与公司和其他客户的相关定价政策基本一致,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对该事项亦回避表决。综上,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
独立董事:韩洪灵、彭剑锋、丁松良
2021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