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65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6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110.0071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616%。
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限制性股票解锁上市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认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263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涉2,110.0071万股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8 月 17 日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8 月 27 日,公司监
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 年 9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
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取消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
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2年11月28日,首次授予第一个限售
期于2023年11月27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
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
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2022
年,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 较2021年业绩 较2021年业绩 乘用车销
解除限售期 度 基数的净利润 基数的营业收 量目标值
目标增长率 入目标增长率 (万辆)
第一个解除 2022 年 160% 150% 7.00
限售期 经审计,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
分指标权重 - 40% 30% 30% 股东的净利润 15,470.712804 万元 ,
分指标达成率=当年度分指标实际达成值/分指标目标值 剔除当期正在实施的公司所有股权激
① 当各年度分指标达成率≥120%时,分指标达成率=120%; 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
分指标 ② 当各年度分指标达成率≥80%且<120%时,分指标达 费用影响的数值 863.303853 万元,公
达成率 成率=实际达成值/目标值; 司 2022 年净利润实际达成值为
③ 当各年度分指标达成率<80%时,分指标达成率=0 16,334.016657 万元,该分指标达成
各年度业绩 率为 112.91%;2022 年营业收入实际
目标总达成 P=∑(分指标达成率×分指标权重) 达成值为 865,422.462065 万元,该分
率(P) 指标达成率为 87.04%;2022 年乘用车
销量实际达成值为 5.6771 万辆,该分
各年度业绩目标 各年度公司层面 指标达成率为 81.10%。
考核指标 达成结果 解除限售比例(M) 综上,2022 年业绩目标总达成率
各年度业绩 P≥100% M=100% P=95.60%,即本期公司层面第一期的
目标达成率 80%≤P<100% M=P 解除限售比例为 M=95.60%。
(P) P<80% M=0
注:1.上述“净利润”“营业收入”“乘用车销量”均以经公司聘请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当期正在实施
的公司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所涉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或未能完全满足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
对象对应年度全部或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现行年度绩效评价体系执行,
分为 B 级及以上、B-级、C/D 级三个级别,并相应确定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售比例(N)。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除 32 名
个人绩效等级 B 级及以上 B- C/D 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