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5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新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0,00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56,353,379 股的
6.3676%。其中首次授予 71,21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
额的 5.6680%;预留 8,79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699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0.9875%。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
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2010年11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住所地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上桥张家湾60号;公司的主营业务为乘用车及配件、摩托车及配件和内燃机及配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营业收入 11,046,668,573.80 12,411,109,766.16 11,416,748,432.9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82,601,803.70 353,915,619.80 386,073,924.60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261,326,217.15 110,800,546.80 343,724,199.91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6年末 2015年末 2014年末
总资产 29,380,290,033.40 25,280,750,951.77 20,841,543,575.7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6,732,801,300.80 6,830,262,080.93 5,408,066,141.55
产
主要财务指标 2016年 2015年 2014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29 0.40
每股净资产(元/股) 5.36 5.44 5.3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2 5.23 7.16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16名董事构成,分别是:董事长尹明善,副董事长陈卫、王
延辉,董事陈巧凤、尹喜地、尹索微、陈雪松、谭冲、尚游、杨永康,独立董事王巍、许敏、管欣、刘全利、陈煦江、徐世伟。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6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李光炜,监事庹永贵、
贺元汉、文启元、兰庭琴、魏琨。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11人,分别是:总裁牟刚,总工程师陈卫,常务副总裁
杨波,副总裁马可、沈浩杰、董旭、倪鸿福、杨骏、郝廷木,董事会秘书汤晓东,总会计师叶长春。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竞争地位,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力帆股份《公司章程》制定《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7年度)》(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力帆股份 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000,000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256,353,379股的6.3676%。其中首次授予71,210,000
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5.6680%;预留8,790,000股,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6996%,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
的10.9875%。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
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计646人(未包含预留部分),具体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14名;
2、中层管理人员、子公司高管和核心营销、技术和管理骨干共632名。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二)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及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获授限制 占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
项目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 总量比例 总股本比例
量(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陈卫 副董事长 100 1.2500% 0.0796%
2 王延辉 副董事长 40 0.5000% 0.0318%
3 陈雪松 董事 40 0.5000% 0.0318%
4 谭冲 董事 50 0.6250% 0.0398%
5 牟刚 总裁 100 1.2500% 0.0796%
6 杨波 常务副总裁 90 1.1250% 0.0716%
7 马可 副总裁 90 1.1250% 0.0716%
8 沈浩杰 副总裁 45 0.5625% 0.0358%
9 董旭 副总裁 45 0.5625% 0.0358%
10 倪鸿福 副总裁 55 0.6875% 0.0438%
11 杨骏 副总裁 50 0.6250% 0.0398%
12 郝廷木 副总裁 90 1.1250% 0.0716%
13 汤晓东 董事会秘书 90 1.1250% 0.0716%
14 叶长春 总会计师 90 1.1250% 0.0716%
小计 14名 975 12.1875% 0.7761%
二、其它关键岗位员工 632名 6,146 76.8250% 4.8919%
三、预留股份 879 10.9875% 0.6996%
合计 646名 8,000 100% 6.3676%
其中:
1、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额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中,不存在激励对象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况。激励对象中没有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六、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首次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