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科技 公告编号:临 2023-066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2022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2 年 8 月 17 日至 2022 年 8 月 2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 8 月 27 日,公司监
事会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2 年 9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四)2022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2 年 9月 24 日,公司董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取消授予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权益失效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自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 1,800 万股限
制性股票自本激励计划经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超过12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预留权益失效。
特此公告。
力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