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77 证券简称:力帆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03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登记日:2015年1月13日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632万股
一、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力帆股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帆股份”或“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草案)》;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反馈意见,公司于2013年8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草案修订稿)》及相关议案。
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3年度)(草案修订稿)》、《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必需的全部事宜。
2014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161名激励对象授予671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9月19日披露的相关公告,实际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14年9月25日
2、授予价格:4.34元/股
3、授予人数:实际授予154人
4、授予数量:实际授予632万股
5、本次激励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差异说明
认购过程中,7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9万股。最终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实际激励对象人数为154人,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632万股。
6、股票来源: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632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本公告所涉总股本中均不计入公司拟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数,下同)的0.6228%,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占本次限制 占公司总股
姓 名 职 务 获授限制性股 性股票总量 本比例
票数量 (万股)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杨洲 副总裁 5 0.7911% 0.0049%
2 倪鸿福 副总裁 10 1.5823% 0.0099%
小计 2名 15 2.3734% 0.0148%
二、其它关键岗位员工 152名 617 97.6266% 0.6080%
合计 154名 632 100% 0.6228%
二、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公司激励计划有效期为四年,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锁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24个月和36个月,锁定期均自首次授予之日起计。
激励对象可在解锁期内按每年50%、50%的比例分批逐年解锁,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锁数量占获授
解锁期 解锁安排 权益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日(T日)+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解锁期 50%
授予日(T日)+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日(T日)+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解锁期 50%
授予日(T日)+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三、 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2月11日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14]8-65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4年11月6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认为:截至2014年11月6日止,公司已收到杨洲等154位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额2,742.88万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63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110.88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1,014,766,887元。
四、 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2015年1月13日办理完毕限制性股票变更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股份的变动登记情况详见本公告“六、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五、 授予前后对公司控股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008,446,887股增加至1,014,766,887股。在本次股份授予前,公司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持有619,442,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4254%,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重庆力帆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数仍为619,442,6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0429%,持股比例发生变动,但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本次授予完成后,实际控制人尹明善、陈巧凤、尹喜地和尹索微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股份数合计仍为625,690,4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6585%,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无变化。
六、 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更前 本次变更 本次变更后
数量(股) 比例 +(-)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34,303,800 3.4016% 6,320,000 40,623,800 4.0033%
件的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974,143,087 96.5984% 0 974,143,087 95.9967%
件的流通股
合计 1,008,446,887 100% 6,320,000 1,014,766,887 100%
七、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因实施本激励计划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所筹集的资金将全部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八、 本次授予后新增股份对最近一期财务报告的影响
根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单位限制性股票成本,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权激励成本约为1531.6万元,对净利润的影响较小,该成本将在激励计划等待期内按月进行摊销,则每年摊销金额如下:
时间 2014年 2015年 2016年
各年分摊成本(单位:万元) 306.56 996.01 229.03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公司将在年度报告中公告经审计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和各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及累计确认的成本费用金额。
特此公告。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六日
●报备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