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1-01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及年度上限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等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业务,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
公允、公正的原则,均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建议年度上限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
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集团”)于2021年10
月22日签署集中服务协议、网间互联结算安排协议、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租赁框架协
议、商标许可使用协议、通信资源租用协议、IT服务框架协议、后勤服务框架协议、
物资采购框架协议、工程设计施工服务框架协议、末梢电信服务框架协议、互联网
应用渠道服务框架协议、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框架协议和融资租赁框架协议。有效期
由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公司与电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翼电子商
务”)于2021年10月22日签署支付与数字金融业务相关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由2022
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电信财务”)分别与公司、电信集团、中国通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服”)、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国脉”)、北京辰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安科技”)于2021年10月22日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有效期由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10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对《关于持续关连(联)交易续展及2022-2024年度上限申请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均一致表决通过。关联董事柯瑞文、李正茂、邵广禄、刘桂清先生和朱敏女士按相关规定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审核委员会认为:该等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均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相关建议年度上限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审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前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相关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已回避。该等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协议遵循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均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订立,相关建议年度上限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一致同意,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有助于公司的业务运作及增长,关联交易均按正常商业条款进行且属于日常一般业务,交易对价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未发现存在损害独立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电信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约62.70%的已发行股本。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海上市规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电信集团(含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与本公司构
成关联关系,其与本公司(含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各关联交易协议项下的交易及
建议年度上限均需遵守披露及股东大会批准的规定。
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中国电信财务为本公司的关连附属公司,亦是本
公司的关连人士,本公司与中国电信财务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交易均构成本公
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此外,本公司与中国电信财务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由中国电信财务向本集
团(指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的存款服务,须根据各建议年度上限适用百分比
率,分别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 及 14A 章载列的申报、公告、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
批准之规定,独立财务顾问发表相关意见;由中国电信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的贷款服
务,因是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佳条款进行,且不会就有关贷款以本集团的资产作抵
押,故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90 条,该等贷款服务获豁免遵守一切申报、公告、
年度审核及独立股东批准之规定。由中国电信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的
服务费用之年度上限的各适用百分比率预计均超过 0.1%但低于 5% ,故有关其他金
融服务仅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所载列的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之规定,但
获豁免遵守有关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为免生疑问,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 章,
由中国电信财务向本集团提供的存款服务需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但根据上海
上市规则第 10 章,中电信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下之任何交易不需遵守公告及独立股
东批准的规定。综上,本公司与中国电信财务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项下的存款服务还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关联股东电信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就该决议案回避表决。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以下为过往两个财政年度及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止六个月期间上述日常关联
交易的有关历史数据及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的年度上限:
单位:人民币亿元
前次预计金额上限 前次实际发生金额
日常关联交易 关联方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2021 年 1-6 月
集中服务净收入 电信集团 13.00 14.00 15.00 1.33 2.68 5.33
网间互联结算净支出 电信集团 4.00 4.00 4.00 0.86 0.69 0.40
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租赁 电信集团 13.00 14.00 15.00 9.31 9.80 4.22
其中:一年以内租赁费用 电信集团 - - - 5.79 5.83 1.97
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利息 电信集团 - - - 2.95 3.52 2.08
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租赁收入 电信集团 - - - 0.57 0.45 0.17
商标许可 电信集团 - - - 0.00 0.00 0.00
通信资源租用 电信集团 - - - 1.87 2.40 1.19
IT 接受服务 电信集团 32.00 40.00 50.00 21.75 26.53 12.52
IT 提供服务 电信集团 13.00 16.00 21.00 4.64 5.56 4.34
后勤服务 电信集团 42.00 45.00 48.00 34.64 36.82 16.49
物资采购支出 电信集团 60.00 62.00 64.00 35.38 35.67 14.41
物资采购收入 电信集团 63.00 68.00 72.00 14.44 20.70 18.27
工程设计施工服务 电信集团 230.00 300.00 320.00 140.14 150.46 55.69
末梢电信服务 电信集团 220.00 240.00 265.00 185.71 189.03 101.58
互联网应用渠道服务 电信集团 20.00 25.00 30.00 1.08 0.73 0.32
知识产权许可 电信集团 - - - 0.00 0.00 0.00
融资租赁服务 电信集团 - - - 0.00 0.00 0.00
支付与数字金融业务相关服务 天翼电子商务 - - 14.00 0.00 0.00 2.07
金融服务-存款服务 电信集团 - - - 16.71 43.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