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相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谢孝衍、徐二明、王学明、杨志威
2021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