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0-011
债券代码:122425 债券简称:15 际华 01
债券代码:122426 债券简称:15 际华 02
债券代码:122358 债券简称:15 际华 03
债券代码:143137 债券简称:18 际华 01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兴际华集团”)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大宗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票 87,393,420 股,增持比例为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99%。
2020 年 4 月 15 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通知,新兴际华集团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平台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新兴际华集团。
(二)本次增持前,新兴际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913,269,171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43.57%;新兴际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116,819,271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48.20%。
(三)本次增持情况:新兴际华集团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
了 87,393,420 股,增持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1.99%。本次增持前十二个月内新兴际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无增持行为。
(四)本次增持后,新兴际华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2,000,662,591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 45.56%;新兴际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204,212,691 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为50.19%。
(五)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新兴际华集团自有资金。
二、后续增持计划
增持人自本次增持行为发生之日起 12 个月内无后续增持计划。
三、律师核查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增持出具了核查意见:(一)增持人新兴际华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二)本次增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三)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四)本次增持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五)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已经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信息披露要求。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新兴际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
(三)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新兴际华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