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37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际华集团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计划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不低于 33 万股,不超过 73 万股。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截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上述董事、高管及核心管理
人员已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 36.1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2%,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本次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董事、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增持主体”)共 8 人,包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夏前军先生;党委副书记韩月芬女士(原副总经理);纪委书记王昌辉先生;总会计师刘改平女士;副总经理王明增先生;总法律顾问曾伟良先生;原党委副书记、董事、董事会秘书邱卫兵先生;原副总经理刘长城先生。
2.上述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之前 12 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且
过去 6 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计划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
股票。增持主体合计拟增持不低于 33 万股,不超过 73 万股。增持期间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起 6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际华集团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公告》。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公司接到增持主体关于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通知,截至 2024 年 7 月 18 日增
持主体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本公司股份36.1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82%。增持数量超过增持计划区间下限,增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增持计划实 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
增持主体 职务 施前持股数 计划增持股 实际增持 实施后持 实施后持
量(股) 份数量 数量(股) 股数量 股比例
(股)
党委书记、 不低于 5 万
夏前军 董事长、总 0 股、不超过 10 50000 50000 0.0011%
经理 万股
党委副书 不低于 5 万
韩月芬 记(原副总 0 股、不超过 10 60000 60000 0.0014%
经理) 万股
不低于 5 万
王昌辉 纪委书记 0 股、不超过 10 50000 50000 0.0011%
万股
增持计划实 增持计划 增持计划
增持主体 职务 施前持股数 计划增持股 实际增持 实施后持 实施后持
量(股) 份数量 数量(股) 股数量 股比例
(股)
不低于 2 万
刘改平 总会计师 30000 股、不超过 7 30000 60000 0.0014%
万股
不低于 5 万
王明增 副总经理 0 股、不超过 10 50000 50000 0.0011%
万股
总法律顾 不低于 5 万
曾伟良 问 0 股、不超过 10 50000 50000 0.0011%
万股
原党委副 不低于 1 万
邱卫兵 书记、董 40000 股、不超过 6 18800 58800 0.0013%
事、董事会 万股
秘书
原副总经 不低于 5 万
刘长城 理 0 股、不超过 10 52800 52800 0.0012%
万股
四、其他说明
1、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已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董监高买卖本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主体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