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18 证券简称:际华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01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持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
增持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
司股份。
增持计划的规模: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合计 8 人计划增持
股票,计划合计增持股份数不低于 33 万股、不超过 73 万股。本次增
持未设置价格区间。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
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收到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计划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本次计划增持公司股票的董事、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共 8 人,包括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夏前军先生;党委副书记、董事、董事会秘书邱卫兵先生;纪委书记王昌辉先生;总会计师刘改平女士;副总经理王明增先生、韩月芬女士、刘长城先生;总法律顾问曾伟良先生。截止本公告对外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中党委副书记、董事、董事会秘书邱卫兵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091%;总会计师刘改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票 3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0.00068%;其他增持主体未持有本公司股票。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增持主体过去 12 个月内无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且过去 6 个月内均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目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心以及对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提升投资者的信心,计划以自有资金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
2. 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和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普通股股份。
3.增持股份的数量:
序 姓名 职务 计划增持股份数量 增持完成后累计持有
号 公司股份数量
1. 夏前 党委书记、董事长、 不低于5万股、不超 不低于5万股、不超过
军 总经理 过10万股 10万股
2. 邱卫 党委副书记、董事、 不低于1万股、不超 不低于5万股、不超过
兵 董事会秘书 过6万股 10万股
3. 王昌 纪委书记 不低于5万股、不超 不低于5万股、不超过
辉 过10万股 10万股
4. 刘改 总会计师 不低于2万股、不超 不低于5万股、不超过
平 过7万股 10万股
5. 王明 副总经理 不低于5万股、不超 不低于5万股、不超过
增 过10万股 10万股
序 姓名 职务 计划增持股份数量 增持完成后累计持有
号 公司股份数量
6. 韩月 副总经理 不低于5万股、不超 不低于5万股、不超过
芬 过10万股 10万股
7. 刘长 副总经理 不低于5万股、不超 不低于5万股、不超过
城 过10万股 10万股
8. 曾伟 总法律顾问 不低于5万股、不超 不低于5万股、不超过
良 过10万股 10万股
合计 不低于33万股、不 不低于40万股、不超
超过73万股 过80万股
4.增持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结合市场以及公司股价等情况择机实施。
5.增持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增持期限内,如本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增持股份资金来源: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
7.本次增持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增持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8.增持主体承诺:
参与本次增持计划的增持主体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增持将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 等,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的风险。
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本次增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