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1-002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到期收回情况: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到期收回部分募集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合计
4,657.00万元,收回收益50.59万元。
继续进行现金管理进展情况
1、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新城支行。
2、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
3、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4、委托理财期限:184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全体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
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0-006)。
一、理财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9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金山新城支行购买了“中银平稳理财计划-智荟系列 202920 期”,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
9 日披露的《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公司现已到期赎回上述产品,收回本金4,657.00万元,获得投资收益50.59万元。
二、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963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69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1,134,7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35,951,748.1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85,182,951.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76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铝业有限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产品 金额 预计年化 预计收益金额
受托方名称 类型 产品名称 (万元) 收益率 (万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
银行理财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
限公司上海市金 3,000.00 1.50%~3.45% -
产品 存款
山新城支行
收益 参考年化 预计收益 是否构成关联
产品期限 结构化安排
类型 收益率 (如有) 交易
保本保最
184天 - - - 否
低收益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及合约等主要条款如下:
产品名称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合同签署日期 2021年2月8日
本金金额 3,000.00万元
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收益起算日 2021年2月10日
产品到期日 2021年8月13日
产品期限 184天
预计年化收益率 1.50%~3.45%(详见产品收益说明)
参考指标 挂钩指标为美元兑日元即期汇率,取自每周一悉尼时间
上午 5 点至每周五纽约时间下午 5 点之间, EBS(银
行间电子交易系统)所取的美元兑日元汇率的报价。
基准值为基准日北京时间 14:00 彭博“BFIX”版面公布
的 USDJPY 中间价。观察水平1:基准值-8.00,观察水
参考区间 平2:基准值+8.00,基准日为 2021 年 2 月 10 日。
(7) 观察期/观察时点为 2021 年 2 月 10 日北京时
间 15:00 至 2021 年 8 月 10 日北京时间 14:00。
收益率按照如下公式确定: 如果在观察期内,挂钩指标
曾经小于或等于观察水平 1,或曾经大于或等于观察水
平 2,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
产品收益说明 【1.5000%】(年率);如果在观察期内,挂钩指标始终
大于观察水平 1,且始终小于观察水平 2,扣除产品费
用(如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3.4500%】(年
率) 。
(1)税费:本产品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产生以下税
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等,上述
产品费用 税费(如有) 在实际发生时按照实际
(2)管理费:本产品如在支付客户应得产品认购资金及
产品收益后, 产品投资运作所得仍有盈余,则作为管理
费归中国银行所有。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产品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 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 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投资期内,中国银行按收益法对本结构性存款内嵌期权价格进行估值。
(三)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中国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公司与持续督导机构将定期向中国银行索取银行结算单据,及时了解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资金情况,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四、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金融机构(股票代码:601988),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方关系。
五、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 2019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0 年 9 月 30 日财务数据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9 月 30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472,617,010.53 5,312,601,896.98
负债总额 2,956,473,103.88 2,747,751,400.25
净资产 1,516,143,906.65 2,564,850,496.73
项目 2019 年 1-12 月 2020 年 1-9 月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48,136,538.31 205,378,673.02
公司运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投资进展,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