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4-010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
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
等。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
使用;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
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
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
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原因可能导致的本金受损风险。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资金收益。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金融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收益凭证等。
2、实施方式:为提高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总监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由公司管理层组织相关部门实施。
3、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均为全国性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
(五)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
对、0票弃权)、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情况: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4年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受发行主体等
原因可能导致的本金受损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针对前述投资风险,公司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投资。
2、产品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门将与委托理财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的资金周转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会计政策核算原则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公司现金管理的本金进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会计处理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