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702 证券简称:华峰铝业 公告编号:2020-005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786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963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3.69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21,134,700.00 元,扣除发
行费用 35,951,748.17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85,182,951.83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20]第 ZF10776 号”《验资报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峰铝 业有限公司已依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 订)》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如下: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使用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1 年产 20 万吨铝板带铝箔项目 199,538.83 88,518.30
截至 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已投入募投项目金额为 57,175.80 万元,公
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57,175.80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 313,424,951.83 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和运营成本,维护公司股东 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使用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其中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
益,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华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