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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96 沪市 中银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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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96:中银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0-02-25

601696:中银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中银证券                                    股票代码:601696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 39 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联席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25 层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五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0 年 2 月 2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
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本上市公告书中数字一般保留两位小数,部分合计数与各数值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因数字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本公司”、“公司”、“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股东中银国际控股和中油资本承诺自持股之日起 48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
中银证券股份,承诺自中银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中银证券股份,也不向中银证券回售上述股份,承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公司股东金融发展基金、云投集团、江铜股份、凯瑞富海、通用技术、上海祥众、洋河股份、江铜财务、达濠市政和万兴投资承诺自持股之日起 48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中银证券股份,承诺自中银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中银证券股份,也不向中银证券回售上述股份,承诺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股份限售方面的规定。
    公司股东上海郝乾承诺自中银证券 A 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中银证券股份,也不向中银证券回售上述股份;若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其
持有的中银证券股份的锁定期另有规定的,承诺也将遵守该等锁定期要求。

    如股东未能履行上述承诺,则股东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相应责任,并将因违背上述承诺而获得的收益划归中银证券所有。

    股东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声明

    本次发行前,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就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后
其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一)中银国际控股的承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作为持有中银国际证券总股本 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对中银国际证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稳定持有中银国际证券股份。

    中银国际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后,若本公司需转让本公司
持有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的,本公司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声明转让股份。

    (1)减持条件

    ①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公司限售期限届满;

    ②本公司承诺的限售期届满;

    ③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④减持前不少于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2)减持数量

    本公司目前并无明确的减持意向。若本公司将来考虑转让本公司持有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的,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门规范性文
公司的业务发展、资金需要等各方面因素,自主决策确定减持数量。

    (3)减持方式

    在满足股份转让的条件后,若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中银国际证券股份的,则本公司将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届时适用的相关规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减持价格

    若本公司持有的中银国际证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将遵守适用的国资管理部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所有相关规定。

    (5)减持期限

    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要求,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 6 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规定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6)承担后果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本公司减持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所得收益归中银国际证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交付中银国际证券,则中银国际证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交付中银国际证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中油资本的承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作为持有中银国际证券总股本 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对中银国际证
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稳定持有中银国际证券股份。

    中银国际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后,若本公司需转让本公司
持有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的,本公司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声明转让股份。

    (1)减持条件

    ①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公司限售期限届满;

    ②本公司承诺的限售期届满;

    ③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④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2)减持数量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3)减持方式

    在满足股份转让的条件后,若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中银国际证券股份的,则本公司将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减持价格

    若本公司持有的中银国际证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5)减持期限

    本公司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股份意向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6)承担后果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本公司减持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所得收益归中银国际证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交付中银国际证券,则中银国际证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交付中银国际证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三)金融发展基金的承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作为持有中银国际证券总股本 5%以上的股东,本公司对中银国际证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拟长期、稳定持有中银国际证券股份。

    中银国际证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后,若本公司需转让本公司
持有的中银国际证券股份的,本公司郑重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声明转让股份。

    (1)减持条件

    ①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公司限售期限届满;

    ②本公司承诺的限售期届满;

    ③本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

    ④减持前 3 个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2)减持数量

    若本公司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的 100%。

    本公司在股份锁定期满后 6 个月内应将所持中银国际证券股份减持至持股
5%以下(不含 5%)。

    (3)减持方式


    在满足股份转让的条件后,若本公司确定减持所持中银国际证券股份的,则本公司将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方式减持,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等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章,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减持价格

    若本公司持有的中银国际证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的除权、除息调整)。

    (5)减持期限

    本公司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股份意向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

    (6)承担后果

    若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本公司减持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所得收益归中银国际证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交付中银国际证券,则中银国际证券有权扣留应付本公司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交付中银国际证券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四)云投集团的承诺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国际证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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