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89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1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拟使用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
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02号文核准,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78,477,75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30.52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395,141,174.16元,扣除发行费用
34,712,005.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360,429,169.09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536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拓普集团 2016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汽车智能刹车系统项目 196,174.00
2 汽车电子真空泵项目 43,340.12
合计 239,514.12
截至目前,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一)前次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公司在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2018年5月26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其中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后,公司实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7,000万元。截至2019年5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告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此期间,公司对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了合理安排,运用情况良好。
之后,公司在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其中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到期前须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后,在上述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期限内,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及生产经营情况合理调用资金,实际并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资金金额较大,且针对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存在一定的时间跨度,为最大限度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3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确保使用期限在授权期限内,自2020年7月16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如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加快,公司将及时以自有资金等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以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以上安排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本次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四、本次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经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
监管要求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等要求,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0年度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止,其中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上述决议公告,公司已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详请参阅。
2020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相关决议公告公司已于2020年6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详请参阅。
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5日期间,公司实际并未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持续督导机构核查意见
持续督导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2、根据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该笔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该笔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未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关规定,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同时,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独立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详请参阅。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上述意见,公司已于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详请参阅。
特此公告。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7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