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 2024-05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自 2023 年 4 月 6 日至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
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75 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公司需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 A 股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2,082,559 2,082,559 2024 年 9 月 20 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24 年 4 月 12 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 175 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根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需回
购并注销上述 17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 A股限制性股票共计 2,082,559 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7.80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拟回购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按回购价格(人民币 7.80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本次回购涉及的其他情形,按回购价格(人民币 7.80 元/股)进行回购。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2024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2024 年第
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及 2024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上述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股票事项,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A 股限制性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截至债权申报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书面文件。
2024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
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调整本次回购价格,由人民币 7.80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7.37 元/股。因工作调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拟回购的 A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按调整后的回购
价格(人民币 7.37 元/股)加上回购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进行回购。本次回购涉及的其他情形,按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人民币 7.37 元/股)进行回购。公司监事会出具了核查意见。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调整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以上各阶段公司均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详情请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或全部 A 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鉴于有 175 名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条件未完全达标、与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公司需对上述 175 人获授的部分或全部 A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并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注销处理。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共计 175 名,合计拟
回购注销 A 股限制性股票 2,082,559 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剩余 A 股限制性股票 13,925,879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号:B883198364),并已申请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上述 2,082,559 股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预计将于 2024 年
9 月 20 日完成注销。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注销前 本次回购注销后
股份类型 比例 增减变动 比例
数量(股) (%) 数量(股) (%)
A 股 7,310,339,160 80.96 -2,082,559 7,308,256,601 80.96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7,294,330,722 80.78 - 7,294,330,722 80.8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008,438 0.18 -2,082,559 13,925,879 0.15
H 股 1,719,045,680 19.04 - 1,719,045,680 19.04
合计 9,029,384,840 100.00 -2,082,559 9,027,302,281 100.00
注 1:以上股本结构为截至本公告日的公司股本情况。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注 2: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说明及承诺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南京)律师事务所已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出
具了《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发表以下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回购价格及回购注销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并依法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