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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8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公告日期:2021-02-09

601688: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PDF查看PDF原文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

            二〇二一年二月


                    目录


声  明 ...... 5
重大事项提示 ...... 6
第一章  释义 ...... 10
第二章  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 11
第三章  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2
第四章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3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3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4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4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来源、数量及分配情况...... 15

  一、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15

  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15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5第六章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禁售期..... 16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16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16

  三、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 17

  四、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安排...... 17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18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18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18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和依据...... 19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除限售条件...... 19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19

  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21


  三、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24

  四、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除限售对标企业选取...... 24
第九章 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25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调整方法...... 25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26

  三、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程序...... 27
第十章 本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27

  一、会计处理...... 27

  二、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28

  三、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28
第十一章 本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29

  一、本激励计划的生效程序...... 29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30

  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程序...... 31

  四、本激励计划的变更程序...... 31

  五、本激励计划的终止程序...... 31
第十二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32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32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33
第十三章 公司和激励对象发生情况变化的处理...... 34

  一、公司发生情况变化的处理...... 34

  二、激励对象个人发生情况变化的处理...... 35
第十四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的解决...... 38
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 ...... 38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39

  二、回购数量的调整方法...... 39


  三、回购价格或回购数量的调整程序...... 40

  四、回购调整的程序...... 40
第十六章 其他事项 ...... 41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所有激励对象承诺,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行使权益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本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重大事项提示

  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激励计划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35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3、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5、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4,564.00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不
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076,650,000 股)的 0.503%。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骨干人员,但不包括公司非执行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824 人,占公司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在册员工总人数 10,147 人的 8.12%。所有
激励对象均在公司(含分支机构)或全资、控股子公司任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7、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9.10 元/股,不低于草案公布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50%与前 20、60、1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
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的孰高值。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8、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不包含自愿锁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限制等情形)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 年。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授予部分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24 个月后,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在未来 36 个月内按 33%、33%、34%的比例分三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还应当符合《公司法》等相关规定。

  9、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公司业绩条件为:

  公司选取现金分红比例、营业收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营业收入利润率、金融科技创新投入、综合风控指标作为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其中,综合风控指标作为门槛指标,若公司该项指标未达成门槛值,则对应批次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公司综合风控指标的门槛值为证券公司分类结果达到 A 类 A 级或以上且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证券公司分类结果由证券监管部门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综合评价,若该评价体系发生变化或调整,授权董事会对分类结果目标相应调整为届时评价体系的同级别标准。

  在达成综合风控指标的前提下,公司层面考核结果对应的公司绩效系数如下:公司绩效系数=现金分红比例指标得分×现金分红比例考核权重+营业收入相关
指标得分×营业收入考核权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营业收入利润率相关指标得分×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营业收入利润率考核权重+金融科技创新投入指标得分×金融科技创新投入考核权重。

  其中,现金分红比例考核权重为 15%,营业收入相关指标考核权重为 3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营业收入利润率相关指标考核权重为 35%,金融科技创新投入指标考核权重为 15%。

  除综合风控指标外,公司层面其余考核指标目标及得分情况如下:

 解锁期                      考核目标及指标得分

        1、 2021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例高于或等于30%时,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2、 2021年营业收入在当年对标企业中排名第1-4名,得1分;排名第
 第一个      5-6名,得0.8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解锁期  3、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营业收入利润率在当年对标企业中
            排名第1-4名,得1分;排名第5-6名,得0.8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4、 以2019年金融科技创新投入金额为基准,2021年金融科技创新投
            入较基准增长5%及以上,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1、 2022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例高于或等于30%时,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2、 2022年营业收入在当年对标企业中排名第1-4名,得1分;排名第
 第二个      5-6名,得0.8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解锁期  3、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营业收入利润率在当年对标企业
            中排名第 1-4 名,得 1 分;排名第 5-6 名,得 0.8 分;其余情况不
            得分。

        4、 以2019年金融科技创新投入金额为基准,2022年金融科技创新投
            入较基准增长8%及以上,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1、 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当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例高于或等于30%时,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第三个  2、 2023年营业收入在当年对标企业中排名第1-3名,得1分;排名第
 解锁期      4-6名,得0.8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3、 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营业收入利润率在当年对标企业中
            排名第1-3名,得1分;排名第4-6名,得0.8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4、 以2019年金融科技创新投入金额为基准,2023年金融科技创新投


 解锁期                      考核目标及指标得分

            入较基准增长11%及以上,得1分;其余情况不得分。

  10、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1、本激励计划履行监管审批或备案相关程序后,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并予以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激励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独立董事应当就本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并且公司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

  12、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需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完成授予、登记及公告等相关程序。

  13、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以审议本计划草案的董事会当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假设 2020 年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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