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 2021-00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不超过 4,564.00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9,076,650,000 股)的 0.503%。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公司”或“本公司”)
成立于 1991 年,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2010 年 2 月和 2015 年 6 月,公司分
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和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2019 年 6 月,公司发行的全球存托凭证(Global Depository Receipts, GDR)在伦敦证券交易所主板市场上市交易。
根据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业务,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业务(限承销国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证券投资咨询,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黄金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和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资产总额(万元) 56,218,063.83 36,866,587.41 38,148,253.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2,253,747.94 10,339,357.69 8,733,593.77
资产(万元)
每股净资产(元/股) 13.50 12.53 12.19
营业收入(万元) 2,486,301.20 1,610,826.23 2,110,853.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900,164.40 503,273.77 927,652.04
利润(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 883,403.70 500,943.00 603,646.78
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35.53 31.10 28.60
营业收入利润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4 0.66 1.3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3 0.66 1.3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7.94 5.32 10.56
(%)
现金分红比例(%) 30.25 103.29 -
金融科技创新投入(万 111,557.64 90,953.22 68,655.22
元)
注:金融科技创新投入金额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建设投入(包含信息系统投入金额与信息技术人员薪酬)数据口径确定。
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7 年至 2019 年
的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华泰证券均被评为 A 类 AA 级。
(三)董事会、监事会、高管层构成情况
截至草案出具之日,公司正式履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张 伟 董事长
执行董事
2 周 易
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
3 丁 锋 非执行董事
4 陈泳冰 非执行董事
5 徐 清 非执行董事
6 胡 晓 非执行董事
7 汪 涛 非执行董事
序号 姓名 职务
8 朱学博 执行董事
9 陈传明 独立非执行董事
10 李志明 独立非执行董事
11 刘 艳 独立非执行董事
12 陈志斌 独立非执行董事
13 王建文 独立非执行董事
职工监事
14 翟 军
监事会主席
15 章 明 监事
16 于兰英 监事
17 张晓红 监事
18 范春燕 监事
19 顾成中 职工监事
20 王 莹 职工监事
21 李世谦 执行委员会委员
22 孙含林 执行委员会委员
23 姜 健 执行委员会委员
执行委员会委员
24 张 辉
董事会秘书
25 陈天翔 执行委员会委员
26 焦晓宁 首席财务官
合规总监
27 焦 凯
总法律顾问
28 王 翀 首席风险官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2020〕14 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以下简称“175 号文”)、《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 号,以下简称“171 号文”)、《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35 号,以下简称“35 号公告”)、《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48 号,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 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计划”)。实施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深化落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党的十九大以来,国有企业改革向纵深推进,从中央到江苏省连续出台多项国企改革政策文件,鼓励和倡导国有企业实施员工持股和股权激励。
(二)稳定和提升公司价值。公司回购股票并用于股权激励,向市场展示公司核心团队对公司发展的长期承诺,有利于提振市场信心,彰显公司价值,从而保护广大投资人利益。
(三)倡导公司与个人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构建股东、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共同体,由核心员工长期、直接承担公司股价变动带来的收益及风险,实现员工与公司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四)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并在未来择机实施分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探索构建并不断完善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稳定核心队伍,在有效减少人才流失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强对于外部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的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票作为激励工具,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15 亿元。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 26.15 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