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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化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0-01-29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BEFAR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560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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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
    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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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刘维群、
    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等10名自然人及其他所有股东(除滨州市国资
    委)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二、公司董事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王黎明,监事金
    建全、刘洪安,其他高管人员赵红星、于江、李嘉骊、孔祥金等12人同时承诺:
    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股东滨州市国资委承诺:自滨化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滨化股份股票,也不由滨化股份回购。同时,根据《境内证
    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山东
    省国资委同意,滨州市国资委承诺:以上缴资金的方式履行转持义务,上缴资金
    数额=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100万股,将采取但不限于以分红或自有资金分
    次上缴中央金库的形式,并将所持有的应当转持的1,100万股国有股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冻结,期限自该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至
    上述资金足额上缴中央金库止。
    四、根据2010年1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以截止
    2009年12月31日未分配利润向公司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0.15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49,500,000元。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风险:
    1、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环氧丙烷和烧碱产品是公司利润实现的主要依托。
    而环氧丙烷和烧碱市场价格具有周期性,波峰价格与波谷价格有一定差距。虽然
    与同行业相比,公司具有装置、技术、成本、管理等方面的优势,但是当上述产
    品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时,公司经营业绩仍会受到较大影响。
    2、行业周期性波动风险:氯碱行业属于基础化工原材料产业,行业发展与
    国民经济整体发展趋向一致,宏观经济波动对行业主要产品的市场需求影响较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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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公司主要产品烧碱和环氧丙烷市场需求随国际、国内经济状况及国家产业政
    策的变化呈现出一定波动性。受经济危机影响,公司2008年下半年经营业绩有所
    下滑,2008年年度主营业务利润较2007年下降21.53%。2009年,虽然在公司募集
    资金项目建成投产的带动下,公司主营业务利润较2008年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公
    司主要产品价格和毛利率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如宏观经济出现波动,将为公司
    业绩的稳定增长造成不利影响。如果宏观经济出现低迷或持续波动趋势,将对公
    司经营业绩稳定增长产生较大影响。
    3、环氧丙烷毛利率变动风险:报告期内,受石油价格波动影响,公司环氧
    丙烷主要原材料丙烯价格不断提高,导致环氧丙烷生产成本快速上升,但销售价
    格受下游产品市场竞争的影响增长缓慢,导致环氧丙烷产品毛利率不断降低;
    2008 年下半年,受金融危机影响,环氧丙烷下游需求不足,销售价格下降较快,
    由2008 年二季度最高时的12,419.26 元/吨下滑至2008 年四季度最低时的
    5,815.40 元/吨,降幅达53.17%,导致2008 年四季度环氧丙烷产品月平均毛利率
    降至-8.19%。2009 年1 月起,随着下游需求的逐渐恢复和高价库存的逐步消化,
    环氧丙烷毛利率开始回升,2009 年上半年平均毛利率恢复至11.60%。随着环氧
    丙烷市场需求的进一步回暖,2009 年7 月份以来,环氧丙烷毛利率继续呈现出
    较好的回升势头,2009 年环氧丙烷毛利率达到17.93%。作为公司重要的毛利来
    源,如果环氧丙烷毛利率回升势头被遏制,则公司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4、偿债风险:截至2009 年12 月31 日,公司负债为281,123.71 万元,其中
    流动负债224,368.71 万元,长期负债为56,500.00 万元,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为70.05%,流动比率为0.42,速动比率为0.38,存在一定偿债压力,如果公司
    出现不能支付到期债务的情况,将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5、共同控制风险:本次发行后,尽管张忠正等10位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均
    将有所下降,但作为一致行动人,该10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股比例仍居公司相对
    控股地位,该10位自然人股东仍可能利用其对公司的控股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
    对公司人事、经营决策等进行控制,从而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
    6、固定资产折旧及财务费用增加风险:为了快速扩大公司产能,强化公司
    竞争优势,促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早发挥经济效益,加强公司盈利能力,公司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投资建设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于2008年底全部
    转为固定资产,2009年公司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2,301.93万元,较2008年同期增加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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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08%,同时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部分通过银行借款实施,造成公司银行
    借款规模较大,财务费用增加,2009年公司财务费用支出达到12,008.89万元,较
    2008年增加82.63%。固定资产折旧及财务费用增加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影
    响。
    7、或有负债风险:截至2009年12月31日,由本公司提供保证,滨州渤海活
    塞股份有限公司从银行获得短期借款2,000万元。同时,公司控股子公司海源盐
    化与公司关联方滨阳燃化进行相互担保,其中,海源盐化以保证方式为滨阳燃化
    提供总额31,000万元的借款担保,滨阳燃化以保证方式为公司提供总额20,000万
    元的借款担保,以保证方式为海源盐化提供总额3,500万元的借款担保,以保证
    方式为东瑞化工提供总额为2,000万元的贷款担保,由滨阳燃化提供保证本公司
    开具了14,5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滨阳燃化主要从事沥青等石油产品的生产销
    售,2009年未经审计净利润额3.62亿元,具有按期偿还贷款的能力。截至2009年
    12月31日,由本公司提供保证,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开具了金额为51.19万元的
    信用证,该信用证系用于中国化工建设总公司为本公司代理进口设备之用途。如
    果上述被担保方不能按期偿还债务,公司及子公司将承担相应还款义务。尽管目
    前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但该或有事项还是会对公司形成一定
    的潜在风险。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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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发行股数 11,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25%
    每股发行价格 【 】元(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发行市盈率
    【 】倍(每股收益按照2009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2.51 元(按照200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预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元(按照2009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筹资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后市净率 【 】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发行方式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
    发行对象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立A 股股票账户的
    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
    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
    刘维群、王树华、金建全、王黎明、赵红星等10 名自然人及其
    他所有股东(除滨州市国资委)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公司董事张忠正、石秦岭、杜秋敏、初照圣、李德敏、王黎
    明,监事金建全、刘洪安,其他高管人员赵红星、于江、李嘉骊、
    孔祥金等12 人同时承诺:除上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股东滨州市国资委承诺:自滨化股份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滨化股份股票,也不由滨化股份
    回购。同时,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
    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山东省国资委同意,滨州
    市国资委承诺:以上缴资金的方式履行转持义务,上缴资金数额
    =每股首次公开发行价格×1,100 万股,将采取但不限于以分红或
    自有资金分次上缴中央金库的形式,并将所持有的应当转持的滨化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