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 2021-050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 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21 年 2 月 2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
通知》(财会〔2021〕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4 号”),要求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该解释施行日尚未完成的有关 PPP 项目合同,未按照该解释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应当从可追溯调整的最早期
间期初开始应用该解释。按照要求,公司应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解释第 14
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解释第 14 号对 PPP 项目合同的适用范围和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修订的主
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适用 PPP 项目合同会计处理的范围
PPP 项目合同,是指社会资本方与政府方依法依规就 PPP 项目合作所订立的
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符合“双特征”和“双控制”。
(二)明确社会资本方收入确认问题
社会资本方提供建造服务(含建设和改扩建,下同)或发包给其他方等,应
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
(三)明确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会计处理
在 PPP 项目资产的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7 号—借款费用》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社会资本方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借款费用,社会资本方均应予以费用化。
(四)明确无形资产/应收款项的确认条件及时点
社会资本方在项目运营期间,有权向获取公共产品和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应当在 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 PPP 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社会资本方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该权利仅取决于时间流逝的因素)时确认为应收款项,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解释第 14 号关于新旧衔接的规定,公司调整 2021 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
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以前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列报科目 2020年12月31日 实施解释第14号 2021年1月1日
的影响
流动资产:
其中:应收账款 160,441,814 684,330 161,126,14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77,936,729 -1,534,235 76,402,494
流动资产合计 1,577,630,065 -849,905 1,576,780,160
非流动资产:
其中:长期应收款 177,642,042 -77,552,001 100,090,041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9,945,933 77,729,171 217,675,104
非流动资产合计 614,543,774 177,170 614,720,944
资产总计 2,192,173,839 -672,735 2,191,501,104
负债总计 1,615,078,738 - 1,615,078,738
股东权益:
其中:未分配利润 231,953,228 -672,735 231,280,493
股东权益合计 577,095,101 -672,735 576,422,36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192,173,839 -672,735 2,191,501,10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4 号》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报告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