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21-038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 年4 月26日在平顶山市平安大厦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潘树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 15 人,实际表决董事 15 人。会议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
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0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
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为 1,387,526,653.36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并参照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 年至 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2020 年年度利润分配时,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2,348,676,469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余额
33,460,514 股后的 2,315,215,95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3.6 元(含税),共计 833,477,743.80 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可供分配净利润的60.07%,未分配部分用于公司的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并参照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至 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相关条款,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五、2020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
议案
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2020 年日常
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发生额预计情况的议案。(内容详见2021-040 号公告)
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潘树启先生、王良先生、张建国先生、张金常先生、涂兴子先生、王新义先生、赵运通先生、康国峰先生、梁红霞女士已回避表决,也未代理非关联董事行使表决权。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交易必要、定价公允”的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以及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日常关联交易的决策与执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七、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贯彻落实,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情况。
八、2020 年度公司社会责任报告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2020 年度
公司社会责任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九、2021 年一季度报告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十、关于选举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选举李延河先生为
公司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第 116 条规定,董事会由 15 名董事组成,现空缺
1 名。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推荐,并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拟推荐李延河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自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通过对李延河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李延河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
李延河先生简历:
1973 年 7 月出生,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任中国平煤神马
集团控股子公司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河南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平禹一矿矿长、副书记,本公司六矿矿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工程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符合履行董事职责
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选举。
十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聘任赵良贤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
赵良贤先生简历如下:
1963 年 11 月出生,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平煤神马集
团人力资源部副部长(处级)、部长、总监。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赵良贤先生拥有多年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其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和身体状况符合履行副总经理职责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独立董事同意聘任赵良贤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十二、关于续聘公司律师事务所议案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律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聘期已满,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决定 2021 年度继续聘任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为本公司常年法律顾问,负责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提供证券监管部门所要求的法律意见书及相关法律事务咨询等服务,聘期为一年。
十三、关于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同意继续聘用亚太(集
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内容详见 2021-041 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2020 年公司聘用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该公司在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守独立审计准则,遵守职业道德,在进行审计工作的同时,为公司加强管理、规范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建议。因此,同意继续聘任该所为本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十四、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
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1-042 号公告)
十五、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
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1-043 号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十六、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 1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
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 2021-044 号公告)
以上第以上第一、三、四、五、六、十、十三项议案,需提交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