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6 股票简称:平煤股份 编号:2011-016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收购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收购
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煤神马
集团”)所属的平煤哈密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矿业”),本
次交易以哈密矿业截止 2011 年 8 月 31 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资产 50,044,279.31 元为基础确定股权转让价
格,最终以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复为准。
●收购所涉及的产权权属清晰完整,不存在担保、抵押、质押及
其他重大权属瑕疵。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
交易。
●本次交易有利于规避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有
利于进一步增强本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本公司的发展战略。
●本次收购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文
件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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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概述
为了规避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公司拟以自有资
金收购哈密矿业100%的股权。
哈密矿业是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哈密
地区煤炭资源探矿权的申请,以及煤炭资源整合等工作。
2、关联关系说明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本公司1,325,026,750股股份,占本公司
已发行总股本的56.12%,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
交易。
3、审议表决程序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中的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公司
董事会中的非关联董事已审议通过。由于本次交易金额较小,无须经
过本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交易方介绍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成立于2008年12月3日,为国有控股公司,注
册资本人民币1,849,272万元;注册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矿工中路
21号院;法定代表人:梁铁山;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煤炭洗选;
帘子布、工业及民用丝、地毯丝、塑料及橡胶制品、化工产品(不含
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建筑材料;建筑安装等。
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总资产804.47亿元,净
资产271.11亿元,2010年度利润总额20.12亿元。
三、交易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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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煤哈密矿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地区巴里坤县军民团结路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玉生
注册号:652222030000129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有专项审批的项
目除外);煤矿的筹备。
2、财务状况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亚会审字【2011】
115号审计报告,哈密矿业2010 年及2011年1-8月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2011年8月31日 2010年12月31日
总资产 50,112,699.74 50,139,585.12
其中:货币资金 8,090,518.71 8,887,968.32
其他应收款 39,534,002.21 39,419,087.91
总负债 68,420.43 106,035.43
所有者权益 50,044,279.31 50,033,549.69
项 目 2011年1月1日-8月31日 2010年
营业收入 0 0
营业利润 23,364.62 25,186.85
利润总额 23,364.62 25,186.85
净利润 10,729.62 22,570.20
注:截止2011年8月31日,其他应收款中有39,017,670.36元为哈密矿业在中
国平煤神马集团结算中心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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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的定价与结算方式
本次收购拟采取现金收购方式,全额收购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所
持哈密矿业的出资。收购完成后,哈密矿业将成为平煤股份的全资
子公司。本公司拟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签订附带生效条款的《股权
转让协议》,其主要内容如下:
1、定价原则
鉴于哈密矿业的资产绝大部分为流动资产,拟以哈密矿业截止
2011年8月31日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净资产
50,044,279.31元为基础确定股权转让价格。最终以主管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机构的批复为准。
2、支付结算方式
本公司于《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以内向中国平
煤神马集团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
3、股权交割日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应自收到本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出具股权转让确认函,其基于转让标的股权
所享有或承担的相应权利和义务转移由本公司享有和承担。
4、生效条款
1) 自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
立,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转让协议正式生效:
A、本次交易己经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本公司公司章程及议
事规则之规定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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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本次交易获得主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
2) 转让协议约定的任何一项先决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协议自始
无效,双方恢复原状,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本协议所支付
之费用,且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5、过渡期交易标的权益变动安排
交易双方同意:所有交易标的交割完毕后,本公司将聘请具有证
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以交割日作
为审计基准日)。交易双方确认,如果哈密矿业在交割日对应的净资
产总值高于2011年8月31日对应的净资产总值,本公司将在审计报告
出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其差额归还中国平煤神马集
团;如果哈密矿业在交割日对应的净资产总值低于2011年8月31日对
应的净资产总值,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在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10个工
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将差额向本公司补足。
四、本次交易意义和影响
1、本次交易意义
1)符合本公司的战略定位
本公司的战略定位为:做大做强煤炭生产经营,成为中国平煤神
马集团内煤炭生产、管理和融资的唯一平台。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此前
也曾承诺,将符合条件的与煤炭生产经营相关的资产逐步注入本公
司。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未来在获取新资源、建设新项目时,将
减少交易环节,降低成本。因此,本次交易符合本公司的战略定位。
2)抓住历史机遇,进一步提高公司未来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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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作为我国煤炭资源富集区,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建设、大
开放、大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新疆“十二五”规划纲要已明确要着
力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和煤炭资源整合,加快建设具有国内领先水
平的大型现代化煤矿,提高产业集中度。加快煤炭资源开发和转化,
延长煤炭产业链,这为加快在新疆地区的煤炭企业整合创造了条件。
加快新疆煤炭资源储备,筹划新疆煤炭战略基地对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无疑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可通过哈密矿业这
一平台,充分利用公司的技术和资金优势,加大在新疆获取煤炭资源
的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
3)有利于避免与控股股东未来的同业竞争
本公司于 1997 年 10 月 14 日与控股股东签订了《重组协议》,
平煤集团承诺在本公司认为适当的任何时候可优先购买平煤集团与
其构成同业竞争的资产及业务,从而避免两者之间的同业竞争。2005
年 5 月 10 日,平煤集团对本公司出具了书面承诺函,进一步承诺将
来本公司有权随时根据其业务经营发展需要,通过自有资金、定向增
发、公募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或其他方式优先收购平煤
集团以任何形式获得的与本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任何资产及其业务,将平煤集团及其附属公司的上述资产及业务
全部纳入本公司。2009 年 10 月 31 日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吸收合并平
顶山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神马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后,为
了避免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确保本公司的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承继履行平煤集团与本公司签订的相关协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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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避免与本公司形成同业竞争进一步做出了承诺。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全资拥有哈密矿业,其未来在新疆地区的
煤炭业务相应归属于上市公司,有效避免了与控股股东产生新的同业
竞争。
2、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哈密矿业资产、负债等将与公司合并报表。根
据哈密矿业目前的经营情况预计,本次收购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基本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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