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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36 沪市 旗滨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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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36:旗滨集团股权激励计划(预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17-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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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 2017-009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预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 9,26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
股,约占本计划签署时股本总额 260,833.975 万股的 3.55%,其中预留比
例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 20%。具体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
尚未确定,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确定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事
宜进行审议,并编制《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本预案进行完善和修订。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旗滨集团”) 成立于
2005 年 7 月 8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 公司股票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旗滨集团”,股票代码“ 601636” 。
上市日期: 2011 年 8 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葛文耀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石峰头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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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玻璃及制品生产、销售;建筑材料、原辅材料批零兼营;普通货
运;货运代理服务;企业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最近两年一期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调整后 调整前
总资产 1,280,135.62 1,245,005.06 1,240,469.43 930,713.28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
529,221.82 512,347.07 514,386.67 400,497.39
主要会计数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2014 年
调整后 调整前
营业收入 301,339.97 516,946.15 498,810.85 371,661.96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15,188.06 17,133.26 31,194.52 22,105.86
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的净利润
12,478.75 10,318.61 19,265.34 19,118.08
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2014 年
调整后 调整前
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0601 0.0695 0.1588 0.2795
稀释每股收益
(元/股)
0.0601 0.0695 0.1588 0.279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元/股)
0.0494 0.0419 0.0981 0.2417
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
2.92 3.33 6.54 6.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的加权平均净资产
收益率( %)
2.40 2.12 5.20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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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 名 职 务
1 葛文耀 董 事 长
2 俞其兵 董 事
3 谢元展 董 事
4 季学林 董 事
5 姚培武 董 事
6 候英兰 董 事
7 陈隆峰 独立董事
8 林楚荣 独立董事
9 郑立新 独立董事
10 郑钢 监事会主席
11 陈峰平 监 事
12 郑志平 监 事
13 王敏强 人力资源总监
14 吴贵东 财务总监
15 钟碰辉 董事会秘书
(四)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业绩指标
(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以及 2017 年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
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三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 2) 2017年预留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7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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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三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2018年授予的解锁安排及公司业绩考核条件如下:
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8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20%;
第二次解锁 以2015年净利润为基数, 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30%。
以上“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2013年、2014年、2015
年)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激励约束
机制,倡导公司与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员工共同发展的理念,有效调动管理团队和
骨干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人才,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
展能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的股权激励方式为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旗滨集团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总计不超过 9,260
万股 A 股普通股。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不超过 9,26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
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计划签署时股本总额 260,833.975 万股的
3.55%,其中预留比例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权益数量的 20%。具体激励对象名
单、授予数量尚未确定,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确定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本次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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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事宜进行审议,并编制《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本预案进行完善和修订,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等相
关内容将在《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进行披露。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计划时符合公司任职资格的母子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
定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无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配偶及直系近亲属。
3、激励对象确定的考核依据
对于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的考核事宜,董事会将审议《株洲旗滨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作为考核依据。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对象包括母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以上激励对象中,未含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
考核期内于公司任职并已与公司或者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或劳务合同。
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公司监事会核实,并在
公司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还需要履行相关程序。
(三)不得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4、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激励计划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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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出现以上任何规定不得参与激励计划
情形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将终
止行使。
(四)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体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尚未确定,本公司将在上述事项确定后再次召开
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事宜进行审议,并编制《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本预案进行完善和修订,授予对象名单
及授予数量等相关内容将在《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A 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披露。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28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
励对象可以每股 2.28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预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金额/
前1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56元的50%,为每股2.28元;
2、本预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金
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4.46元的50%,为每股2.23元。
(三) 预留限制性股票价格的确定方法
预留限制性股票在每次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
况的摘要。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得低于下列价格
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的 50%;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 60 个交易日或者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 50%。
七、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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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有效期为自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 4 年。
(二)授予日
首次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旗滨集团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授予日应不晚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60日, 届时公司应另行召开
董事会通过决议,向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
序。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
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入60日期限之内。
(三)锁定期与解锁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
定期,均自首次授予之日起计。
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