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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 城 汽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333)
公告
向激勵對象授予2021年預留股票期權
向激勵對象授予2021年預留股票期權
董事會欣然宣佈,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於2022年4月29日,董事會審議及通 過了相關議案,確定本公司2021年預留股票期權的授予日為2022年4月29
日。並以25.45元╱股的行權價格授予6,790名激勵對象7,830萬份股票期權。
《香港上市規則》涵義
A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股 票 期 權 激 勵 計 劃 構 成《香 港 上 市 規 則 》第 1 7章下的股份期權計劃。根據《香港 上市規則》第14A.92(3)(a)條,根據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向作為本公司關連人士的 任何激勵對象授出預留股票期權,可獲豁免遵守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 規定。關於本公司根據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出股票期權(含本次預留股 票期權)的行權價格,本公司已申請且聯交所已授出豁免嚴格遵守《香港上市規 則》第17.03(9)條附註(1)及《香港上市規則》17.03(13)條的規定。
茲提述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或「長城汽車」)日期為2021年5月25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為2021年6月24日之通函(「該通函」),有關(其中包括)建議採納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於2021年7月22日生效。除非在本公告中另有定義,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一、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權益授予符合授予條件的說明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本公司向激勵
對象授予預留股票期權滿足授予條件的具體情況如下:
1、 公司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
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2) 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
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3) 上市後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
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4)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5)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勵對象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 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 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 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
處罰或採取市場禁入措施;
(4) 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 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 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會認為本公司不存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和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不
能授予預留股票期權的情形,獲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均符合《股票期權
激勵計劃》規定的獲授條件,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經滿足。
二、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權益授予的具體情況
(一)預留股票期權的股票來源:
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的公司A股人民幣普通股。
(二)預留股票期權的授予日:2022 年 4月29日
(三)預留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25.45 元╱股
預留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不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不低於下列價格較高
者:
1) 預留股票期權授予董事會決議公佈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價,即每股22.89元;
2) 預留股票期權授予董事會決議公佈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
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即每股25.45元。
(四)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權益授予擬向6,790名激勵對象授予7,830萬份股
票期權。具體分配如下:
獲授的股票 佔授予股票
期權數量 期權總數的 佔目前股份
姓名 職務 (萬份) 比例 總數的比例
鄭立朋* 子公司董事、總經理 9 0.1149% 0.0010%
張利*# 分公司副總經理 3 0.0383% 0.0003%
其他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業
務)骨幹(6,788人) 7,818.00 99.8467% 0.8465%
合計(6,790人) 7,830.00 100.0000% 0.8478%
* 關連人士授予人(按香港法規):目前本公司重要附屬公司董事和總經理及屬於
本公司根據香港上市規則定義的關連人士(其中張利先生為本公司總經理王鳳
英女士配偶,為本公司關聯(連)人士)。
# 本公司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項下的關聯人士。
註: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
票均未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
股票總數累計不超過股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A股及H股類別股東會
議審議時公司股份總數的10%。
2、 本激勵計劃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名單並無本公司董事,因此,概無董
事須就本次預留股票期權授予議案及其他相關議案放棄表決。
1、 公司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績效指標選取 銷售量 淨利潤
各績效指標權重 55% 45%
業績目標達成率(P) ∑(績效指標實際達成值╱
績效指標目標值)×績效指標權重
第一個行權期 2022年公司汽車銷量 2022年淨利潤不低於
不低於190萬輛 82億元
第二個行權期 2023年公司汽車銷量 2023年淨利潤不低於
不低於280萬輛 115億元
註: 以上「淨利潤」是指經審計的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以上「銷量」
是指公司年報披露的全年銷量。
考核指標 年度業績目標達成結果 公司層面行權比例(X)
業績目標達成率(P) P ≥ 100% X=100%
85%≤P﹤100% X=(P-85%)/15%
×20%+80%
P﹤85% X=0
公司未滿足上述業績考核目標的,所有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可行
權的股票期權均不得行權,由公司註銷。
若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任何一個行權期未達到行權條件,當期可行
權的相應比例的股票期權不得遞延到下一年行權,由公司統一註銷。
2、 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年度績效評價結果劃分為A、B、C、D、E五個檔次,個人
層面可行權比例(N)按下表考核結果確定:
年度績效評價結果 A B C D E
個人層面行權比例(N) 100% 100% 80% 0%
激勵對象個人當年實際可行權比例=當期可行權比例×公司層面行權
比例(X)×個人層面可行權比例(N)。
激勵對象考核當年不能行權的股票期權,由公司註銷。
(六)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權益的等待期、行權安排和禁售期
1、 等待期
預留部分股票期權的等待期分別為12個月、24個月,均自授予之日
起計算。等待期內,激勵對象根據激勵計劃所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
轉讓或用於擔保、質押或償還債務。
2、 行權安排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的股票期權行權期及各期行權時間安排如
下:
行權安排 行權時間 行權比例
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 自預留授予之日起12個月 1/2
第一個行權期 後的首個交易日至預留授予
之日起24個月內的最後一
個交易日當日止
預留授予的股票期權 自預留授予之日起24個月 1/2
第二個行權期 後的首個交易日至預留授予
之日起36個月內的最後一
個交易日當日止
在上述約定期間內未申請行權的股票期權或因未達到行權條件而不
能申請行權的該期股票期權,公司將按本計劃規定的原則註銷激勵
對象相應尚未行權的股票期權。
(七)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禁售期
本次激勵計劃的禁售規定按照《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
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執行,具體內容如下:
1、 激勵對象為公司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其在任職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