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1633 沪市 长城汽车


首页 公告 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5-01-25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及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近期就如下事项履行了审议程序,并在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满足。

  监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并同意向符合预留授
予条件的 101 名激励对象授予 605.4 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符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满足。


  监事会同意公司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1 月 24 日,并同意向符合预留授
予条件的 17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05.2 万份股票期权。

  监事:

  卢彩娟      刘  倩        马宇博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