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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城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333)
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表决结果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星期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号召开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会’、‘会议’)的投票表决结果。提呈的决议案已获出席相关会议的本公司股东(‘股东’)正式通过。
有关会议所审议决议案的详情,股东可参阅本公司发出的日期均为2021年9月30日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通函(‘通函’)。除本公告文义另有所指外,通函所界定词汇在本公告具有相同涵义。
1.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i) 会议召开情况
会 议 于 2021年10月29日(星 期五)在中国河北省保定市朝阳南大街2266
号举行。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杨志娟女士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
开。会议并无否决或修改决议案,亦无提呈新决议案进行表决。会议采用
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由本公司A股持有人(‘A股股东’)参与。
(ii) 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主席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已送达全体股东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
建议决议案,而股东已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有关决议案。
于股东特别大会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9,236,694,732股,此
乃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的
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概无有权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仅可于会上
投票反对所提呈决议案。
持有6,139,164,794 股(包 括5,249,274,350 股 A 股和 889,890,444 股 H
股)具投票权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 股 本 66.46%)的 股 东或其委任
代表已出席该大会,符合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组织章程(‘公司章程’) 所
规定会议法定人数。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就任何建议决议案的投票并无
受任何限制。
2. 会议表决结果
以下决议案与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决议案一致。出席股东特别大会的股东
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案。以下各项决议案
的投票比例乃按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于会上投票的股东所持
A股股份及H股股份总数计算。
特别决议案
议案名称:
审议及批准修改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详情载于本公司于2021年9月30日在香
港 联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www.hkexnews.hk) 及 本 公 司 网 站
(www.gwm.com.cn)发出之通函及公告)并授权本公司任何一名执行董事代
表本公司就修订及更改公司章程向相关机关办理修订、申请审批、登记、备
案及其他相关事宜;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49,273,150 99.99998 0 0 1,200 0.00002
H股 889,890,000 99.99995 339 0.00004 105 0.00001
普通股合计 6,139,163,150 99.99997 339 0.00001 1,305 0.00002
普通决议案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通函(于2021年9月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gwm.com.cn)发布)所载关于公司独立监事变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49,273,150 99.99998 0 0 1,200 0.00002
H股 889,762,500 99.98562 339 0.00004 127,605 0.01434
普通股合计 6,139,035,650 99.99789 339 0.00001 128,805 0.00210
议案名称:审议及批准通函(于2021年9月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www.gwm.com.cn)发布)所载关于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5,249,273,150 99.99998 0 0 1,200 0.00002
H股 889,890,000 99.99995 339 0.00004 105 0.00001
普通股合计 6,139,163,150 99.99997 339 0.00001 1,305 0.00002
3. 监票人
本公司的审计师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监票人并比较
了投票汇总与本公司收集及提供的投票表格。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所实施的相关工作未构成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
国注册会计师审阅准则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执行的鉴证业
务,亦不就投票的法律解释或投票权等有关事宜提供任何鉴证或建议。
4. 律师见证
会议经本公司的中国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见证。根
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公告可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
站(www.gwm.com.cn)览阅。
承董事会命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徐辉
中国河北省保定市,2021年10月29日
于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如下:
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王凤英女士及杨志娟女士。
非执行董事:何平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李万军先生及吴智杰先生。
* 仅供识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