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
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因公司 2021 年半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长
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0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2020 年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2021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2020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3.54 元/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7.90元/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20.50 元/股。2021 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回购价格为 16.48 元/股,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3.26 元/股。因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 A 股权益分派及 2021 年半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对 2020 年预
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2020 年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1.57 元/股。
一、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二、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三、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所做的调整。
监事:
卢彩娟 宗义湘 刘倩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