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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33 沪市 长城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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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633:H股公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报的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2021-10-08

601633:H股公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报的补充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長 城 汽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33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年報的

                          補充公告

茲提述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或「長城汽車」)連同其附屬公司 統 稱「本 集 團 」)於 2 0 2 1年3月30日所刊發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年報(「2020年年報」)。除文義另有所指外,在本公告內所用詞彙的釋義與 2020年年報所界定者相同。
除於2020年年報內所披露的資料外,本公司謹此就本公司於2020年4月15日採納之2020年A股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提供以下進一步資料。就本公司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而言:(1)報告期開始時,並無任何授出、行使、尚未行使、註銷或失效的期權。報告期結束時,尚未行使的期權數量為86,756,200份,該等尚未行使的期權的授出日期為2020年4月27日,等待期為自授出日期起滿12、24或36個月,行權期為2021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以及行權價格為人民幣8.48 元;(2) 報告期內授出87,572,800份期權,該等期權的授出日期為2020年4月27日,等待期為自授出日期起滿12、24或36個月,行權期為2021年4月27日至2024年4月26日,行權價格為人民幣8.48元,而本公司A股在緊接該等期權授出日期之前的收市價為人民幣7.87元;(3)於報告期內,行使的期權數量為0;(4)於報告期內,註銷的期權數量為309,100份,所註銷期權的行權價格為人民幣8.48元;及(5)於報告期內,失效的期權數量為0。
註:
1.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際授予1,651人,14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放棄認購。本公司實際向
    1,651名激勵對象授予共計8,706.53萬份股票期權,已於2020年6月3日在中國證券登記結
    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記。
2.  2020年7月24日 , 董 事 會 已 審 議 並 通 過 了《關 於 調 整 公 司 2 0 2 0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
    勵計劃首次授予部份限制性股票回購價格及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股票期
    權行權價格由人民幣8.73元╱股調整為人民幣8.48元╱股,詳見本公司日期為2020年7月
    24日的相關公告。

 此外,於報告期內,本公司進行了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首次授予。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 計量》的規定,本公司在授予日不對該等股票期權進行會計處理。對該等股票期 權首次授予,本公司使用「Black-Scholes」模型來計算期權的公允價值,根據2020 年4月27日數據,本公司首次授予的8,757.28萬份股票期權的理論價值為人民幣 9,512.26萬元。估值參數具體包括如下:標的股票目前股價(為人民幣7.87元╱ 股(授予日2020年4月27日的收盤價格))、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人民幣8.73 元╱股(根據《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設置))、有效期(分別為1年、2年、3年(分別 採 用 授 予 日 至 每 期 首 個 行 權 日 的 期 限 ))、 歷 史 波 動 率(分 別 為 3 5 . 8 6 % 、 4 0 . 9 5 % 、 35.82%(分別採用本公司最近1年、2年、3年的波動率))、無風險利率(分別為 1.1300%、1.3775%、1.4182%(分別採用中債國債1年、2年、3 年的收益率))、股 息率(為3.68%(採用本公司最近12 個月平均股息率));此外,並不存在期權在到 期前遭沒收的情形。股票期權價值的計算結果基於期權定價模型的選擇及數個對 於所用參數的假設,因此股票期權的估計價值可能存在主觀性與不確定性。關於 報告期內的該等授予期權的期權價值的進一步信息,請見本公司日期為2020年4 月27日的相關公告。
 本公司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摘要如下:
 (1) 計劃的目的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激勵機制,吸引和保留優秀人員,充分調動本公司高級
    管理人員、核心骨幹人員的積極性,有效的將股東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人
    員個人利益結合在一起,提高公司經營管理水平,促進公司業績的平穩、快
    速提升,確保公司長期發展目標順利實現。
 (2) 計劃的激勵對象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為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或核心業務人
    員,部份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公司認為應當激勵的對公司經營
    業績和未來發展有直接影響的其他員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監事及單獨或合計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計劃中可予發行的證券總數以及於2020年年報日期佔已發行股份的百分率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擬授予激勵對象股票期權10,975.74萬份,涉及的標的股
    票種類為A股普通股,約佔2020年年報日期公司股份總數917,595.33萬股的
    1.196%。

(4) 計劃中每名激勵對象的權益上限

    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有效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勵對象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
    不超過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提交股東大會、A股及H股類別股東會議審議時公司
    股本總額的10%。
(5) 須根據期權認購證券的期限

    在可行權日內,若達到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行權條件,激勵對象應在股
    票期權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滿12個月後的未來36個月內分三期行權。(6) 期權行使之前必須持有的最短期限

    股票期權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權可行權日之間的時間段為等待期,激
    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適用不同的等待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的等待期分
    別為12個月、24個月、36個月;預留部份股票期權的等待期分別為12個月、
    24個月,均自授予之日起計算。
(7) 申請或接納期權須付金額(如有)以及付款或通知付款的期限或償還申請期權
    貸款的期限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項下概無申請或接納期權須付的金額。
(8) 行權價格的釐定基準

    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為每股8.73元。

    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格不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不低於下列價格較高
    者:

    a.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1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即每股8.45
        元;

    b.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120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即每股
        8.73元。


    預留股票期權在每次授予前,須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相關議案,並披露授予
    情況。預留股票期權的行權價格不低於股票票面金額,且不低於下列價格較
    高者:

    a.  預留股票期權授予董事會決議公佈前1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
    b.  預留股票期權授予董事會決議公佈前20個交易日、60個交易日或者120
        個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價之一。

(9) 計劃尚餘的期限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效期自股票期權授予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
    全部行權或註銷之日止,最長不超過48個月。若按48個月計算,於2020年年
    報日期,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尚餘有效期為40個月。
本公司的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項下,報告期內並未有任何股票期權授予非本集團僱員。
本公告中關於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上述補充信息,此前均已經由2020年年報中第八節「重要事項」中的「十三、公司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或其他員工激勵措施的情況及其影響」部份中所載列的各項公告進行了公開披露。關於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其他信息,請見上述的該等公告。
本公告中的補充信息並不影響2020年年報中所載的其他資料。除本公告所披露的內容外,2020年年報的其餘內容保持不變。
本公告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證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網站(www.gwm.com.cn)發佈。

                                                        承董事會命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徐輝

中國河北省保定市,2021年9月30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如下:
執行董事:魏建軍先生、王鳳英女士及楊志娟女士。
非執行董事:何平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樂英女士、李萬軍先生及吳智傑先生。
* 僅供識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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