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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 城 汽 車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333)
公告
調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
茲提述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或「長城汽車」)日期為2020年1月30日、2020年3月13日及2021年1月28日之公告及本公司日期分別為2020年2月28日及2020年3月25日之通函與補充通函(「該等通函」),有關(其中包括)建議採納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2020 年激勵計劃」),此 2020 年激勵計劃於2020年4月15日生效。除非在本公告中另有定義,本公告所用詞匯與該等通函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根據股東大會的授權,於2021年1月28日,董事會審議及通過了相關議案,確定本公司預留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為2021年1月28日。並以21.08元╱股的價格授予347名激勵對象874.8萬份限制性股票。
2021年3月12日,公司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調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議案》,因公司2020年前三季度A股權益分派已實施完畢,根據《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對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進行調整。調整後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為20.80元╱股。
一、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調整情況
根據本公司A股股份2020年前三季度權益分派方案,以權益分派實施股權登
記日(2021年3月8日)總股本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股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
0.28元(含稅),該A股股份權益分派已實施完成,根據《2020年股權激勵計
劃》的相關規定,本公司擬對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進行調整,具體
如下:
根據《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若在本激勵計劃公告當日至激勵
對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記期間,公司有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
利、股份拆細、配股、縮股或派息等事項,應對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價格進行
相應的調整,派息調整方法如下:
P=P0-V=21.08-0.28=20.80
其中:P0 為調整前的授予價格;V為 每 股 的 派 息 額 ;P 為 調 整 後 的 授 予 價 格 。
經派息調整後,P仍須大於1。
本次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由21.08元╱股調整為20.80元╱股。
二、本次價格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調
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
三、獨立非執行董事意見
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發表獨立意見,認為本公司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
價格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的
規定。決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預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由21.08元╱股調整為20.80元╱股。
四、監事會的核查意見
本公司監事會認為本公司董事會根據股東大會授權對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
予價格進行調整,審議程序合法、合規,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
及《2020 年股權激勵計劃》的規定,不存在損害本公司及股東利益的行為。同
意對預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所做的調整。
五、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認為公司對《2020年股權激勵計劃》預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授予價格的調整已獲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權,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
理辦法》、《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2020 年股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
定。
本公告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www.hkexnews.hk)、上海證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本公司官方網站(www.gwm.com.cn)發佈。
承董事會命
長城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徐輝
中國河北省保定市,2021年3月12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會成員如下:
執行董事:魏建軍先生、王鳳英女士及楊志娟女士。
非執行董事:何平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樂英女士、李萬軍先生及吳智傑先生。
* 僅供識別